T/IMAALE 002-2018 名優特農畜產品評價認定規范
時間:2018-08-28
T/IMAALE 002-2018 名優特農畜產品評價認定規范
本標準被
T/IMAALE 002-2020 名優特農畜產品評價認定規范代替
本標準規定了名優特農畜產品的術語與定義、評價規則、評定程序與方法及申報條件。本標準適用于名優特農畜產品的評價認定。
2020-04-10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發布修訂公告,修訂內容:對附錄A(規范性附錄)“名優特”農畜產品評價認定表第五項:申報產品商標受馳名商標法律保護(行政裁定,法律保護)、省著名商標、市(地)知名商標。國家級5分;省級3分:地市級2分。計高分,不重復計分。獲其它商標榮譽認證的可酌情給分,但總分相加不超過5分(滿分5分)改為:申報產品商標受馳名商標法律保護(行政裁定,法律保護)、省著名商標、市(地)知名商標。國家級5分;省級3分:地市級2分。計高分,不重復計分。產業扶貧帶動情況及獲其它商標榮譽認證的可酌情給分,但總分相加不超過5分(滿分5分)。相關公告:
內蒙古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關于修訂《名優特農畜產品評價認定規范》 團體標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