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21-2015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 認可準則在衛生檢疫領域的應用說明
時間:2018-03-21
CNAS-CL21-2015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 認可準則在衛生檢疫領域的應用說明
本標準代替CNAS-CL21:2006
本標準于2018-9-1被CNAS-CL01-A012-2018代替,過渡期到2020-11-30。
本文件適用于CNAS對衛生檢疫領域實驗室的認可活動。衛生檢疫領域包括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病理學、遺傳學、媒介生物學等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