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RL04-2009 境外實驗室和檢查機構受理規則
時間:2011-03-11
CNAS-RL04-2009 境外實驗室和檢查機構受理規則
1.1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S)作為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APLAC)和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相互承認協議(MRA)的成員,嚴格履行互認協議的要求,承認互認協議簽署方的認可結果。
1.2 本規則適用于CNAS 對境外實驗室、檢查機構、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者和能力驗證計劃提供者的認可受理工作。
1.3 境外申請人應滿足CNAS-RL01《實驗室認可規則》和CNAS-RI01《檢查機構認可規則》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