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EC-016:2009 不予受理認證機構認可申請和暫停、撤銷認證機構認可資格有關規定的說明
時間:2011-03-11
CNAS-EC-016:2009 不予受理認證機構認可申請和暫停、撤銷認證機構認可資格有關規定的說明
為加強對認證機構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明確不予受理認證機構認可申請和暫停、撤銷認證機構認可資格的情況,特制訂本文件。
不予受理認可申請適用于認證機構初次申請和獲準認可的認證機構復評、增加關鍵場所、擴大認可領域、擴大業務領域的申請。
暫停、撤銷認證機構認可資格適用于對所有獲準認可的認證機構發生問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