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003-2008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審核與認證機構要求
本標準于2018-7-1被GB/T 22003-2017 合格評定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審核與認證機構要求代替
作廢依據:關于批準發布《花生油》等1090項國家標準、4項國家標準修改單和51項國家標準外文版的公告 2017年第32號
本標準等同采用ISO/TS 22003:2007《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審核與認證機構要求》。
本標準與ISO/TS 22003:2007相比,做了刪除其中“ISO前言”的編輯性修改。
本標準供實施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與認證的機構使用,本標準對從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與認證的機構提出了通用要求。本標準將這類機構稱為認證機構,此種表述并不限制那些具有其他名稱但也從事本標準范圍內各項活動的機構使用本標準。實際上,本標準適用于任何從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評價的機構。
本標準
——規定了對依據GB/T 22000-2006(或其他特定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實施審核和認證的規則;
——向顧客提供關于其供方獲得認證的方式的必要信息和信任。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是(本標準簡稱“認證”)是第三方合格評定活動(見GB/T 27000-2006的5.5)。因此,實施這種活動的機構是第三方合格評定機構(本標準簡稱“認證機構”)。
注1: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有時也稱為“注冊”,認證機構有時也稱為“注冊機構”。
注2:認證機構可以是非政府機構或政府機構(具有或不具有法定權力)。
注3:本標準旨在作為認證機構認可或認證機構同行評審的準則文件,這些機構期望其按照GB/T 22000-2006進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能力得到承認。本標準也可以作為監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直接承認按照GB/T 22000-2006進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機構的準則文件。本標準的一些要求還適用于任何其他相關方對上述認證機構的符合性評審,以及對按照在GB/T 22000-2006基礎上增加的或另外的要求進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機構的評審。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并不證明食品鏈中組織的產品的安全性或適宜性。然而,GB/T 22000-2006要求組織通過其管理體系的實施滿足所有適用的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需要強調的是,基于GB/T 22000-2006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是管理體系認證,而不是產品認證。其他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使用者,在對本標準的要求進行必要調整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本標準的概念和要求。
010-881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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