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監測有機產品認證活動質量和認證風險,提升認證有效性和公信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省市場監管局決定組織開展2024年全省有機產品認證有效性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產品種類
按照《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要求,對全省生產和流通領域的有機認證產品開展監督抽查,共抽取100批次,對茶葉、畜禽、蔬菜、水果、乳制品等5類有《有機產品認證抽樣檢測項目指南(試行)》的產品嚴格按照指南進行抽樣和檢測,對其他類產品原則上按照不低于25個農殘(獸殘)參數開展檢測。
二、時間安排
2024年7月-10月,抽取樣品。樣品抽取工作原則上由承檢機構負責,抽樣批次總數不低于100個批次。
2024年8月-11月,開展檢測。對抽取的產品開展的檢測,依據《GB/T 19630-2019 有機產品 生產、加工、標識與管理體系要求》進行判定,并出具檢驗檢測報告。
2024年12月,承檢機構對抽樣完成情況、檢測結果、不合格原因進行匯總分析。
三、抽查結果通報
對抽樣檢驗不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承檢機構要按程序在做出檢驗結論后2個工作日內報告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并向受檢單位和屬地市、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發送《貴州省有機產品認證有效性專項監督抽查結果通知書》(見附件)。受檢單位對抽檢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對抽檢檢驗結論無異議。
四、工作要求
(一)省局已依據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確定2024年有機產品認證有效性監督抽查承檢機構為貴州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承檢機構應嚴格按照有機產品認證抽樣檢測項目指南開展相應產品的抽樣和檢驗工作,規范填寫抽查文書,加強內部管理,嚴格檢驗報告審查,客觀、公正、準確地出具檢驗報告,按時報送檢驗報告和相關材料。在抽樣工作中確因企業停產、轉產等原因未能抽到樣,應及時向當地市、自治州市場監管局報告情況。
(二)各市、自治州市場監管局收到承檢機構報告停產、轉產企業名單后,要及時跟進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對于停產企業恢復生產后要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范生產;對不再從事有機產品認證的,要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及時向認證機構申請注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
(三)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認證監管職責,指導配合承檢機構開展監督抽查,做好規范抽樣、檢測監督、通報核實、跟蹤處理、依法查處等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及時處理,對發現并經確認不符合有機產品認證要求的獲證組織和認證機構,應按程序嚴格查處。
(四)監督抽檢工作不允許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所需經費由省市場監管局統籌安排。
(五)未經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同意,抽查檢測結果及調查處理意見不得對外引用和公布。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
2024年6月20日
010-881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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