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2024年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3號),要求加強各地風險評估和地方標準工作的銜接,提出:各地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在經過科學論證的前提下,可以等同采納或認可其他省份相應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為促進我省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3號)精神,結合我省食品產業發展所需和工作實際,制定《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認可論證工作暫行規定》。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3號)精神,我委于2024年3月1日組織專家討論商議,根據商議意見形成了《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認可論證工作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4月10日,征求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衛生健康委意見,并根據意見修改完善;4月18日申請合法性審查后,形成了《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認可論證工作暫行規定(送審稿)》;4月29日經委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后,4月30日正式印發。
四、工作目標
通過科學論證,穩妥審慎做好省外相應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認可相關工作,服務我省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營養健康需求。
五、主要內容
(一)論證范圍。通過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并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網站公布的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中,我省食品產業發展與管理有實際需求的產品標準。
(二)責任分工與論證程序。
六、保障措施
一是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認可實施后,提出論證需求的市衛生健康委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將跟蹤評價結果及時上報秘書處。
二是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根據認可的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調整、修訂或廢止的情況和我省跟蹤評價結果,及時組織專家開展科學論證,提出工作建議,報省衛生健康委及時調整、廢止相應認可。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是相關部門與企業認為通過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并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網站公布的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中,有我省食品產業發展與管理有實際需求的產品標準,可向當地市級衛生健康委提出需要認可的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建議。各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收集、匯總并及時會同屬地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調研。
二是提出論證需求的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如沒有通過科學論證的,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2年之內不再受理論證請求。
三是本規定自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
八、咨詢方式
省衛生健康委藥政與食品安全監測處,聯系人:方靜,電話:0551-62998558。
010-88136500
15269187106
掃一掃 即刻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