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健康委: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3號),結合工作實際,我委組織制定了《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認可論證工作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4月30日
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認可論證工作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促進我省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3號),做好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認可論證工作,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嚴守食品安全底線,針對我省食品產業發展所需,開展科學論證,穩妥審慎做好外省相應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認可相關工作,服務我省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營養健康需求。
第三條 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認可論證范圍為:通過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并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網站公布的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中,我省食品產業發展與管理有實際需求的產品標準。
第四條 各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收集、匯總轄區內相關部門與企業提出需要認可的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建議,及時會同屬地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調研,對本地區食品產業發展與管理確有實際需求的,及時向省衛生健康委提出論證需求,并附相關佐證材料。
第五條 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根據省衛生健康委委托要求,負責受理各市衛生健康委提出的論證需求,并組織專家開展相關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認可論證工作,匯總上報專家論證意見。
第六條 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認可論證程序:
(一)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收到各市衛生健康委認可相關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論證需求申請后,開展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報省衛生健康委同意后,啟動論證準備工作。
(二)省衛生健康委根據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提請,向擬論證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頒布單位商請提供相關標準的編制說明、專家組論證意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報告、跟蹤評價結果等資料。
(三)參照《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審評程序與規定,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根據論證資料準備情況,定期組織專家開展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認可論證工作,及時匯總上報專家論證意見。必要時,組織專家赴標準制定地區開展調研。
(四)省衛生健康委根據專家論證意見,研究決定是否同意認可相關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并指導全省實施。
第七條 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認可實施后,提出論證需求的市衛生健康委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相關責任單位對相關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收集標準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意見和建議,并將跟蹤評價結果及時上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跟蹤評價結果作為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在我省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 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應根據認可的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調整、修訂或廢止的情況和我省跟蹤評價結果,及時組織專家開展科學論證,提出工作建議,報省衛生健康委及時調整、廢止相應認可。
第九條 提出論證需求的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如沒有通過科學論證的,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2年之內不再受理論證請求。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
010-881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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