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名品”標準建設工作細則》《“天府名品”認證工作細則》《“天府名品”品牌標識授權管理工作細則》(以下稱3個工作細則)經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市場監管局)2024年第2次局務會審議通過,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現將3個工作細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將培育打造“天府名品”高端質量品牌作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納入《四川省“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發展指標內容,在《關于加快建設質量強省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23〕13號)中專門部署“天府名品”品牌建設。省市場監管局出臺《“天府名品”品牌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川質強省發〔2021〕1號),明確了“天府名品”品牌建設內容及相關工作機制,要求另行制定標準管理、認證管理和品牌授權等相關配套制度。為加快培育創建“天府名品”高端質量品牌,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了3個工作細則。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建設質量強省的實施意見》、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打造“天府名品”質量品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省市場監管局《“天府名品”品牌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內容
3個工作細則分別對“天府名品”標準建設、認證實施和品牌標識授權使用相關工作內容、工作流程等進行明確和規范,進一步健全完善“天府名品”品牌建設工作機制,為“天府名品”標準建設、認證實施、品牌標識授權管理等提供工作依據。
(一)《“天府名品”標準建設工作細則》主要內容
細則共5章19條。第一章總則。明確細則制定的原則、依據和適用范圍。第二章標準體系。主要明確“天府名品”標準體系框架、組成要素和管理規范等,對納入“天府名品”標準體系的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進行統一登記。第三章標準制定。明確標準的研制和采信流程。相關社會團體可根據“天府名品”標準年度制修訂名錄,申請承擔“天府名品”團體標準研制工作,通過先進性評價的標準納入“天府名品”標準體系。第四章標準管理。對“天府名品”標準實施情況評估,形成標準制定、實施、修訂或廢止的閉環管理。第五章附則。明確細則的解釋機構和生效時間。
(二)《“天府名品”認證工作細則》主要內容
細則共4章12條。第一章總則。明確細則制定的原則、依據和適用范圍,明確由“天府名品”國際認證聯盟和聯盟成員機構按相關規定開展“天府名品”認證工作。第二章認證。明確經營主體申請“天府名品”認證的途徑及流程。經營主體自主選擇聯盟成員機構提出認證委托,受理委托的聯盟成員機構根據相關要求獨立開展認證。通過認證的,經營主體可憑認證證書申請授權使用“天府名品”品牌標識。第三章跟蹤管理。明確認證聯盟、成員機構和獲證經營主體對認證活動的規范要求,聯盟成員機構對認證實施跟蹤評估,對于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及時暫停或撤銷認證證書。第四章附則。明確細則的解釋機構和生效時間。
(三)《“天府名品”品牌標識授權管理工作細則》主要內容
細則共4章12條。第一章總則。明確細則制定的原則、依據和適用范圍。第二章申請及授權。明確經營主體通過“品質認證”或“自我聲明”方式,申請“天府名品”品牌標識使用授權的途徑及流程。經營主體申請授權,經審查、公示后,發放品牌標識授權使用證書。第三章使用及維護。明確經營主體應依法依規使用“天府名品”品牌標識,持續保持經營主體及其產品(服務)符合“天府名品”相關要求,自覺接受相關方的跟蹤評價,需變更認證證書和授權證書的,及時提出申請。第四章附則。明確細則的解釋機構和生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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