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主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進一步推動綜合保稅區(以下簡稱綜保區)高質量發展,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現將在批次進出、集中申報(以下稱分送集報)業務領域推行高級認證企業(AEO)免除擔保措施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綜保區內高級認證企業(以下簡稱區內高級認證企業)開展分送集報業務時,可向所在綜保區主管海關申請免除擔保。
二、區內高級認證企業申請免除擔保,通過金關二期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子系統申報分送集報類型的業務申報表無需填報擔保信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可暫停企業適用免除擔保措施:
(一)區內高級認證企業或區外收發貨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集中申報手續,依法繳納關稅和進出口環節稅的;
(二)海關認為存在監管風險的。
四、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區內高級認證企業的信用狀況發生變化,被認定為非高級認證企業的,海關應暫停企業適用免除擔保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海關認為存在監管風險的,區內高級認證企業不適用免除擔保措施。
六、解除本公告第三、四條所列情形后,區內高級認證企業可向海關申請恢復適用免除擔保措施。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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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81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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