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4日,中國政府與塞爾維亞政府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塞爾維亞共和國政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塞爾維亞共和國財政部海關署“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互認的協定》(以下簡稱《互認協定》),決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互認協定》規定,中塞雙方相互認可對方海關的“經認證的經營者”(AEO),為進口自對方AEO企業的貨物提供通關便利。其中,塞爾維亞海關認可中國海關高級認證企業為互認的AEO企業,中國海關認可塞爾維亞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為互認的AEO企業。
二、中塞雙方海關在進出口貨物通關時,相互給予對方AEO企業如下通關便利措施:適用較低的單證審核率;適用較低的查驗率;對需要實貨檢查的貨物給予優先查驗;指定海關聯絡員,負責溝通解決AEO企業在通關中遇到的問題;在國際貿易中斷并恢復后優先通關。
三、中國AEO企業向塞爾維亞出口貨物時,需要將AEO編碼(AEOCN+在中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的10位企業編碼,例如AEOCN0123456789)告知塞爾維亞進口商,由其按照塞爾維亞海關規定填寫申報,塞爾維亞海關確認中國海關AEO企業身份并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四、中國企業自塞爾維亞AEO企業進口貨物時,需要分別在進口報關單“境外發貨人”欄目中的“境外發貨人編碼”一欄和水、空運貨運艙單中的“發貨人AEO企業編碼”一欄填寫塞爾維亞AEO企業編碼。填寫方式為:“國別代碼(RS)+AEOF/AEOS+24位企業編碼”,例如,RSAEOF123456789012345678901234或 RSAEOS123456789012345678901234。中國海關確認塞爾維亞AEO企業身份并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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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81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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