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出口水產品合法性管理,保障水產品加工業健康有序發展,打擊非法、不報告和不受管制漁業活動,維護我國負責任漁業國家形象,我部擬訂了《關于加強輸歐和輸日水產品合法性認證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包括加強自捕加工原料管理、強化進口加工原料管理、嚴格加工和出口過程管理以及推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四方面內容。
首先,對于需要辦理輸歐或輸日水產品合法捕撈證明的加工企業,應向合法捕撈漁船所有人采購漁獲物,并建立各批次原料的進貨查驗記錄文件以確保原料可追溯。同時,應采取分子檢測等手段準確識別并科學標注原料物種名稱,避免填寫錯誤。
其次,針對需辦理輸歐或輸日水產品加工廠聲明的加工企業,應充分評估上游原料供應企業信譽情況,并建立各批次原料的進貨查驗記錄文件,確保原料從進口環節到加工企業儲存環節可追溯。對于無法通過公開渠道查詢的合法捕撈證明,企業應與上游原料供應企業書面核實。
第三,辦理輸歐或輸日水產品合法性認證文件的加工企業應完善內部生產流程、詳細記錄各批次原料使用情況、確保相關原料從加工企業儲存環節到制成品環節可追溯,并評估出口代理企業信譽情況,確保出具真實有效的合法性認證文件。
最后,相關企業應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原料購買、原料儲存、加工和出口等各環節的管理,做到出口產品來源合法且可追溯。有關省(區、市)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和協會要督促指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內部管理,完善各項制度。在申請輸歐或輸日合法性認證時,有使用不實信息導致文件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或偽造、篡改相關文件行為的企業不得申請。
010-881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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