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外貿保穩提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51號),總署對《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8號發布)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通用標準、單項標準)予以發布。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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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81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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