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有機認證標志的使用范圍?
A:《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應當在認證證書限定的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內使用。”
Q:產品未獲有機產品認證,可以宣稱含有某種有機配料嗎?
A:不建議宣稱,以免造成誤導。
根據《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解讀,為了進一步規范有機產品市場秩序,防止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而僅含部分有機配料的加工產品,在其產品上標注“有機配料生產”“有機”等文字冒充有機產品且誤導公眾以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行為,新《辦法》取消了原質檢總局67號令中關于含有機配料加工產品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可在其產品標注“有機配料生產”或配料為“有機”字樣的規定,有利于消費者統一識別和正確理解有機產品概念。因此,如果產品未經過中國有機認證,標簽上不得標注“有機”字樣,同樣為避免對消費者產生誤導,網頁、海報等其他宣傳資料上也不建議標注“有機”相關內容。
Q:因某種原因,有機證書被暫停或撤銷,被撤銷之前的庫存產品能夠繼續宣稱有機并銷售至保質期結束嗎?
A:帶有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產品不應繼續銷售,未包裝的產品可使用不帶有機標志的普通包裝繼續銷售。
如果有機認證書被暫停,根據《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第8.7.2條,暫停期間,認證機構應通知并監督獲證組織停止使用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和標志,獲證組織同時應封存帶有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相應批次產品。
如果有機證書被撤銷,根據《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第8.8 條認證證書被注銷或撤銷的,獲證組織應將注銷、撤銷的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和未使用的標志交回認證機構,或由獲證組織在認證機構的監督下銷毀剩余標志和帶有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產品包裝,必要時,獲證組織應召回相應批次帶有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產品。
Q:如果因某種原因導致有機證書上的某個產品不符合有機產品的要求,證書上的其他產品還能夠繼續作為有機產品銷售嗎?
A:不可以作為有機產品繼續銷售。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獲證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相關要求的,將在7日內撤銷認證證書。既然認證證書被撤銷,證書上載明的其他產品也會一并受到影響。例如,認證證書上包含全脂乳粉、調制乳粉,如果全脂乳粉被檢出不符合有機產品的要求,則證書被撤銷后,調制乳粉也不再屬于有機產品。
Q:僅獲得國外有機認證的產品在中國銷售時可以宣稱有機嗎?
A:不可以宣稱有機。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未獲得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有機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產品、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及其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即,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產品只有獲得中國有機認證才可以宣稱有機。
進口食品如果要宣稱有機,需要由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按照中國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規定,向認證機構提交相關申請資料和文件,其中申請書、調查表、加工工藝流程、產品配方和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等認證申請材料、文件,應當同時提交中文版本。認證機構審查通過獲得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后方可宣稱有機。
同時還應注意,該類僅獲得國外有機認證而未獲得中國有機認證的產品,其標簽上所有的有機相關標識均應完全覆蓋。
Q:與新西蘭有機互認,如何理解?新西蘭有機認證=中國有機認證?
A:新西蘭有機認證≠中國有機認證,在中國銷售新西蘭有機產品并宣稱有機同樣要獲得中國有機產品認證。
根據《認監委關于發布中國新西蘭有機產品認證互認安排實施事項的公告》,中國與新西蘭的互認安排適用于列入《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在我國銷售的新西蘭有機產品應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和有機碼。
新西蘭有機產品獲得中國有機認證可通過以下途徑:
(1)在我國境內由獲得我國有機產品認證機構認證的我國進口商加施;
(2)在新西蘭境內由獲證生產企業通過以下方式加施:
在我國有機產品認證機構管理下加施,為新西蘭企業換發中國有機產品認證證書;
在新西蘭認證機構管理下加施,通過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上傳有機產品認證信息和備案有機碼,并對獲證生產企業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有機碼和新西蘭認證機構的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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