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以下簡稱《立法計劃》。現解讀如下:
一、指導思想
《立法計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緊扣“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聚焦省委“十大創新”任務要求,系統謀劃、統籌推進政府立法工作,加快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為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編制過程及原則
按照《山東省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山東省公眾參與政府立法辦法》等有關規定,在廣泛征集建議項目、認真研究論證、充分溝通、反復修改基礎上,編制完成《立法計劃》。2021年9月,省司法廳會同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合印發通知,向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征集2022年地方立法建議項目。同時,通過省司法廳網站向社會發布公告,公開征集立法建議項目,并向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法律工作者進行了征集。對征集到的立法建議項目,省司法廳會同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與相關部門進行了認真研究論證,形成了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2022年2月23日,經省政府第1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5月5日,經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編制過程中,緊扣“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優先選取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項目進行立項;加強社會民生領域立法,以法治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堅持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對全面深化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生態文明建設、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等領域迫切需要的立法項目作出優先安排、重點推進;堅持法制統一,針對性開展創制性立法,更好發揮立法引領推動作用。
三、主要內容
《立法計劃》要求以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新時代行政立法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加快推進重點領域政府立法,切實抓好立法工作計劃的實施。計劃共列立法項目96項,包括地方性法規65項、省政府規章31項。其中,擬新制定的立法項目51項,擬修改的45項。
在類別編排上,將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最急需、人民群眾最期盼、立法條件比較成熟的安排為一類項目,共14項,其中地方性法規7項,包括山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山東省反食品浪費規定、山東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山東省齊長城保護條例、山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山東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山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省政府規章7項,包括山東省壓煤村莊搬遷辦法、山東省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辦法、山東省政府采購管理辦法(修改)、山東省總會計師管理辦法(修改)、山東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修改)、山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修改)、山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修改)。
對已啟動前期調研論證、尚未形成比較成熟草案的安排為二類項目,共42項,包括地方性法規28項、省政府規章14項。對提出立法需求、但立法時機不成熟或暫無實質進展的安排為三類項目,共40項,包括地方性法規30項、省政府規章10項。
010-881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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