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管局,省質量技術評審中心,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
根據省局《2022年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要點》,為提升相關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意識,進一步規范檢驗檢測市場秩序,省局決定在全省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第一批監督抽查機構為建工建材檢驗檢測機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查對象和比例
本次監督抽查的對象為全省獲得CMA資質認定的建工建材類檢驗檢測機構,抽查比例各市不低于10%,覆蓋機構不少于90家,其中以往年監督抽查存在問題的、涉投訴舉報、不參加省級能力驗證或能力驗證結果不滿意、未按時完成統計直報的機構列為重點抽查對象,具體名單由省質量技術評審中心負責抽取。
二、抽查依據及重點工作任務
(一)監督抽查主要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39號)、《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總局令163號)、《2022年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要點》及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等。
(二)重點工作任務。重點檢查建工建材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持續保持,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完善;是否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檢驗檢測結果是否與原始數據不一致,且無法溯源;是否漏檢關鍵項目、干擾檢測過程或者改動關鍵項目的檢測方法,造成檢驗檢測數據或者結果錯誤;是否替換、調換應當被檢驗檢測的對象。嚴厲打擊未經檢驗檢測出具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篡改編造偽造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偽造其它機構檢驗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一律交由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對不屬于市場監管職能的及時填寫案件線索移交單移送相關職能部門,涉嫌構成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等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時間安排
2022年4月至7月,本次監督抽查工作分為機構自查、現場檢查、工作總結三個階段實施。
(一)機構自查階段。4月1日至15日。各建工建材檢驗檢測機構從省市場監管局網站“省局文件”欄目下載《2022年建工建材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詳見附件),按照自查表內容進行自查自糾,自查報告報轄區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及省質量技術評審中心。各機構應積極參加“全省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守法承諾活動”,簽署“誠信守法承諾書”,承諾書納入體系文件管理并通過多種方式向社會公開。
轄區縣(區)級市監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進行一次普查,摸清底數,夯實基礎。市級監管部門對普查情況開展督查,督查比例不得少于30%,對近三年受過行政處罰、能力驗證結果不滿意、涉投訴舉報的機構進行約談,扎實推進監督抽查工作。
(二)現場檢查階段。4月15日至7月15日。完成參與監督抽查人員培訓,評審員分組,確定監督抽查對象,全面開展機構現場檢查。本次監督抽查采取“飛行檢查”方式,由各檢查組提前24小時告知被檢查機構,被檢查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或逃避現場檢查。本次監督抽查通過陜西省檢驗檢測監管綜合平臺進行,各檢查組監督抽查結果通過平臺報各市市場監管局及省質量技術評審中心;監督抽查中發現問題的檢驗檢測機構,應在時限內完成整改,整改工作由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完成;省局將對現場檢查工作進行隨機抽查。
(三)工作總結階段。7月15日至7月30日。全面完成機構現場檢查工作,省質量技術評審中心對全部監督抽查情況匯總后向省局提交工作總結;各市級市場監管局于7月30日前向省局提交監督抽查工作總結,立案調查的于結案后7個工作日內報省局。
四、工作分工
本次監督抽查工作由省市場監管局統一組織,省質量技術評審中心負責抽取監督抽查對象及選派專家(專家勞務費差旅費暫由省局承擔);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相關機構現場檢查工作,并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置,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參與現場檢查并做好配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主體責任。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在全省檢驗檢測機構中開展誠信守法倡議行動,強化自律自覺,規范從業行為,恪守誠信守法。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要增強主體責任意識,積極簽署誠信守法承諾書,扎實開展自查,深入排查風險隱患,系統做好風險分析,并采取針對性措施有效預防、規避和降低風險,積極營造誠信守法、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二)強化組織保障。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監督抽查工作,做好監督抽查的組織協調,充分評估監管風險,嚴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實加強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順利完成建工建材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任務。
(三)創新監管方式。各級市場監管局要加強精細化監管,注重通過舉報、投訴信息主動發現線索,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信用監管相關要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相關行政檢查、行政處罰信息;注重強化信息化手段的支撐作用,規范統一監督抽查要求和內容,提升監管效能。
(四)嚴守工作紀律。監督抽查工作應秉持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要求,嚴格依法實施。現場檢查應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取檢驗檢測機構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有價證券或禮品等,不得參加檢驗檢測機構組織的任何形式的參觀或宴請等。
(五)做好宣傳引導。結合監管實踐,多措并舉,借助互聯網、新聞媒體等渠道,及時公開監督抽查計劃和查處結果,集中公布一批檢驗檢測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切實形成宣傳聲勢,提高監督抽查的影響力和震懾力,提升社會各界關注度,營造社會共治良好氛圍。
省局聯系人:賈大平 029-86138596
省質量技術評審中心聯系人:馬雯瑤 029-82289802
附件:2022年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自查表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2022年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自查表
基本信息 |
法人單位名稱 (必須與營業執照 或法人證書一致) |
單位地址 |
組織機構代碼 /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 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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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資質認定的情況 |
被授權機構 名稱 |
證書 編號 |
發證機關 名稱 |
批準 日期 |
有效 日期 |
最高 管理者 |
最高管理者 聯系電話 |
技術 負責人 |
授權 簽字人 |
序號 |
自查內容 |
檢查方法及證明材料要求 |
是否發現問題 (選擇) |
問題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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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機構應為依法成立,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或其他組織。 |
檢查法人證書、營業執照或授權文件: (1)企業性質的,應取得營業執照; (2)事業、機關應取得編辦批準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社團法人應取得民政部門批準的社團法人證書; (4)其他組織應當取得相應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5)非獨立法人的,應獲得所屬法人的授權,有授權文件及不干預檢驗檢測活動的聲明(或文件)。 (6)機構如果已經依法終止,應向資質認定管理部門申請注銷資質認定證書。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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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機構依法設立的異地分支機構,應通過資質認定。 |
檢驗檢測機構的異地分支機構應取得資質認定,分場所應納入資質認定范圍。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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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機構應具備獨立性、公正性地位。 |
(1)機構的業務或經營范圍中應包括檢驗、檢測或與之相關的內容。 (2)如機構還從事檢驗檢測以外的活動,應識別潛在的利益沖突,采取措施確保這些活動不影響其檢驗檢測的獨立性、公正性。 (3)機構的業務或經營范圍不應包含所檢驗檢測對象的生產、銷售、研發、維修等影響公正性的內容。 (4)機構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中應有確保檢驗檢測公正性、獨立性以及數據、結果和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完整的規定。 (5)機構是否存在接受影響公正性的資助或者存在影響公正性的行為,如利用“國家中心”牌子或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等政策性業務進行有違公正性的不正當市場競爭情況。 (6)機構是否在其官方網站或者以其他公開方式對其遵守法定要求、獨立公正從業、履行社會責任、嚴守誠實信用等情況進行自我聲明。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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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機構應遵守相關保密規定。 |
機構應在其質量手冊或程序文件中規定保密措施,保證檢驗檢測活動中獲得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外泄(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除外)。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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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資質認定證書的能力范圍內從事檢驗檢測活動。 |
(1)機構應當按照資質認定能力附表范圍內的檢驗檢測標準、方法和項目參數等開展檢驗檢測工作。檢查是否存在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能力范圍出具檢驗檢測報告的情況。 (2)資質認定證書被撤銷、注銷或吊銷,不得繼續為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或者結果。 (3)機構應在資質認定證書授權時間范圍內開展檢驗檢測工作。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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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檢驗檢測過程規范要求。 |
(1)機構及其人員是否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樣品管理、儀器設備管理與使用、檢驗檢測規程或者方法、數據傳輸與保存等要求進行檢驗檢測; (2)對不涉及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者方法,檢查是否與委托人作出約定。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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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員管理要求。 |
(1)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家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 (2)檢驗檢測人員具備必要的技能、知識和培訓經歷,滿足相關崗位要求;授權簽字人具有滿足規定要求的技術能力。法律法規對檢驗檢測從業人員有執業資格規定或者禁止從事檢驗檢測活動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非授權簽字人不得簽發報告,授權簽字人在其授權領域范圍內簽發報告。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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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數據和信息管理要求。 |
機構應當對檢驗檢測活動的原始記錄和報告歸檔留存,保證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記錄和報告的保存期限應不少于6年。法律、法規有專門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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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技術能力的要求。 |
(1)現有環境、設施滿足通過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項目需要。 (2)現有儀器設備滿足通過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項目需要。 (3)現有人員能夠滿足檢驗檢測需要。 (4)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各項管理文件制定合理,員工對質量管理相關要求認同、熟悉并有效運用。 (5)在環境、設施、設備及人員情況發生變化,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要求時,不存在擅自對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和結果的行為。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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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規范出具檢驗檢測報告。 |
(1)按照相關標準和程序實施檢驗檢測活動。 (2)原始記錄與檢驗檢測報告具有可溯源性。 (3)檢驗檢測報告用語規范,依據明確;符合資質認定相關要求,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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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正確使用資質認定標志、檢驗檢測機構公章或檢驗檢測專用章。 |
(1)機構應制定資質認定標志、檢驗檢測機構公章或檢驗檢測專用章的使用規定。 (2)在檢驗檢測報告中正確使用資質認定標志以及加蓋檢驗檢測機構公章或檢驗檢測專用章。 (3)不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認定證書和標志;不偽造、變造、冒用資質認定證書和標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銷、注銷的資質認定證書和標志。 (4)不存在其他錯誤使用資質認定標志的行為。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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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得出具不實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和報告的要求。 |
機構及相關人員是否存在以下出具不實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和報告的情形: (1)樣品的采集、標識、分發、流轉、制備、保存、處置不符合標準等規定,存在樣品污染、混淆、損毀、性狀異常改變等情形; (2)使用未經檢定或者校準的儀器、設備、設施; (3)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者方法; (4)未按照標準等規定傳輸、保存原始數據和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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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要求。 |
機構及相關人員不得存在以下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和報告的情形: (1)未經檢驗檢測; (2)偽造、變造原始數據、記錄,或者未按照標準等規定采用原始數據、記錄; (3)減少、遺漏或者變更標準等規定的應當檢驗檢測的項目,或者改變關鍵檢驗檢測條件; (4)調換檢驗檢測樣品或者改變其原有狀態進行檢驗檢測; (5)偽造檢驗檢測機構公章或者檢驗檢測專用章,或者偽造授權簽字人簽名或者簽發時間。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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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規范實施分包。 |
(1)若存在分包需求,應制定有關分包規范實施的管理文件。 (2)實施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事先取得委托方的同意,分包給已經取得相關項目資質認定和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并在檢驗檢測報告中注明分包情況和承擔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 (3)與分包方簽署的分包合同、分包方提供的完整報告應當歸檔,妥善保存。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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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機構情況發生變化時,及時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
(1)機構名稱、地址、法人性質、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內容發生變化時,是否及時向資質認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 (2)資質認定檢驗檢測項目取消、檢驗檢測標準或方法等內容發生變更時,是否及時申請變更。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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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按要求上報開展檢驗檢測活動以及統計數據等信息。 |
(1)制定按期向資質認定部門上報持續符合相應條件和要求、遵守從業規范、開展檢驗檢測活動以及統計數據的制度,并按《檢驗檢測統計調查制度》的要求,及時、準確地上報相關統計信息。 (2)歸檔保存歷年上報的年度報告、統計數據,檢查資質認定部門網上系統本機構提交數據的情況。 (3)核查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及能力附表是否在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檢驗檢測機構查詢及信息公示平臺上進行公示。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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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參加能力驗證。 |
制定制度,按要求參加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能力驗證。檢查本機構參加能力驗證的情況和結果。 |
(是/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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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偽造他人檢驗檢測報告 |
機構不得向外出具或提供偽造他人檢驗檢測報告 |
(是/否/不適用) |
010-881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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