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滿足人民群眾對食用農(林、漁)產品和食品的綠色健康消費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藥獸藥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7〕10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強化農藥獸藥管理、切實提升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農藥獸藥生產經營環節監管
堅持適度、有序的原則,優化農藥獸藥生產布局,新設立、新增生產范圍或者遷址的農藥生產企業,必須按規定進入符合要求的化工園區或工業園區。加快高污染、高風險農藥產品的替代和淘汰,大力發展高效、安全、經濟、環境友好的農藥產品。強化農藥生產企業主體責任,督促其建立農藥產品可追溯管理、產品事故報告與召回、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與處置等制度,按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組織生產,嚴禁在農藥中違法添加其他農藥成分或者在獸藥中添加非法物質,嚴禁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農藥產品的標簽上必須標注符合規定的二維碼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嚴格執行限制使用農藥(含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制度,落實封裝擺放、明示標識、專人管理等措施,實行專柜銷售、實名購買和溯源管理。督促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全面實施獸藥產品追溯制度,實現對產品的溯源管理。嚴格執行農業部關于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計劃,盡快淘汰有風險隱患的品種。支持環保型飼料開發生產,嚴禁在飼料生產中違規添加抗菌藥物。加強農藥獸藥相關許可管理,嚴格準入條件、審批程序、技術審核,落實農藥生產許可觀察員制度。安監部門要強化農藥獸藥安全生產監管;農業部門要強化農藥獸藥產品質量監管。
二、切實加強農藥獸藥使用環節指導和管理
規模農產品生產者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農產品生產過程農藥獸藥使用記錄,如實、及時記錄使用農藥獸藥的名稱、用量、時間等內容。各級農業、林業、漁業部門要組織開展農藥獸藥使用培訓,推廣標準化種養技術,指導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對癥選藥、科學用藥。規范農藥獸藥使用行為,嚴格遵守安全用藥規定,禁止使用的堅決不用,限制使用的嚴格按規定范圍和劑量使用,允許使用的嚴格執行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等規定。
三、強化農藥獸藥殘留監測
各地要加強農藥獸藥質量、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建立例行監測、專項監測、風險評估和監督抽檢制度。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必須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嚴格落實食品生產企業和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農藥獸藥殘留檢驗檢測責任。各級農業、林業、漁業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農藥獸藥生產經營者、農產品生產者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市場銷售的糧食、蔬菜、瓜果、畜禽肉、鮮蛋、奶制品、茶葉及其他食品的農藥獸藥殘留抽樣檢驗,發現非法使用農藥獸藥或殘留超標的,要及時督促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召回、銷毀等措施控制風險,并追查源頭和流向,將有關信息通報有關部門。
四、切實加強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管理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建立規模農產品生產者和農藥獸藥生產經營主體信息庫,督促規模農產品生產者依法實施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制度,督促農藥獸藥生產經營主體依法納入信息化監管系統。各地要加強對食用農產品合格證使用的培訓、指導和督查,對未按照規定出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的,要依法處理。各地在政策、項目、農業展會、品牌認定、信用評價等方面,同等條件下要優先支持納入信息庫管理且信用良好的農產品生產者和農藥獸藥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相銜接的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批發(零售)市場舉辦者、食品生產企業、農產品銷售者、餐飲服務企業查驗食用農產品合格證、農產品生產者信息卡或產地證明(購貨憑證、合格證明),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沒有食用農產品合格證、農產品生產者信息卡、產地證明(購貨憑證、合格證明)的農產品,農產品批發市場、零售市場舉辦者可以對其進行檢測,未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不得銷售。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加強對種植養殖、收購、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和信息互聯互通,做到責任可追究、去向可追蹤,嚴格防范食品安全風險。
五、切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源頭治理
完善綠色農產品生產標準體系,加快綠色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穩步推進“三品一標”認證,大力培育農產品區域公共品牌。深入實施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以及畜禽(水產)健康養殖等行動,強化動植物疫病防控專業化服務。加快小品種作物農藥登記,開展農藥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影響的風險評估,加快推廣高效低毒低風險農藥、安全用藥和綠色防控技術。規范限量使用飼料添加劑,減量使用獸用抗菌藥物。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控“一品一策”行動,查明風險隱患,研究管控措施,實施精準監管。環保部門要加強農藥獸藥生產企業環境污染防治監管,加大對食用農產品產地土壤和地表水環境的監測;農業部門要加強土壤污染區域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研究制定作物布局調整方案;糧食部門要加強糧食收儲運環節和政策性糧食質量安全監管,推動糧食收儲企業配備烘干設備、快速檢測設備,建立含有害物質超標糧食處置長效機制,嚴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
六、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
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履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深入開展種植業產品禁(限)用農藥和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對在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藥材等食用農產品中違法使用高毒農藥,在畜禽產品中違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在水產養殖中違法使用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氯霉素等禁用物質,以及使用農藥毒魚蝦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農藥獸藥等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對使用農藥清灘清塘的,要嚴格依法予以處理。加強電子商務市場監管整治,落實網絡商品交易平臺審查農藥獸藥經營者許可證照制度,嚴厲打擊利用網絡違法宣傳、發布農藥獸藥信息以及銷售假冒偽劣、禁用或者限制使用農藥獸藥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當地網絡商品交易平臺落實主體責任。各地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到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強化公安、食品藥品監管、農業、工商、通信管理等部門協作聯動,完善溝通協調、案件通報、聯合調查和信息共享等機制。
七、加強科普教育和社會監督
加大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科普知識的宣傳力度,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等活動。加大食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通報和公開力度,主動發布監管信息、檢測信息、安全預警信息和消費提示,提高監管工作透明度。食品藥品監管、農業、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對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輿情的監測和應對,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大對食品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謠言及不良信息的查處力度。發揮食用農產品和食品行業組織的行業自律作用,規范生產經營行為。鼓勵新聞媒體、農產品生產者、消費者等社會各界參與食品安全治理,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八、嚴格落實地方屬地管理責任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農藥獸藥管理對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礎性、關鍵性作用,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監管執法、檢驗檢測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進一步充實檢測力量,加大食用農產品質量抽檢力度,完善食用農產品產地和市場兩個環節的檢測體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創新監管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切實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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