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以下簡稱《認證標準》)已通過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8號發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51號,以下簡稱《信用辦法》)重要配套制度,《認證標準》修訂工作是海關著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著力強化監管優化服務,從順應市場主體發展需要出發,進一步夯實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基礎的重要舉措。為幫助廣大進出口企業和社會各界準確理解修訂的背景情況、重點變化,現就《認證標準》主要修訂內容進行解讀。
一、延續“1+N”認證標準體系
根據《信用辦法》規定,刪去一般認證企業標準,保留“通用標準+單項標準”的框架體系,即高級認證企業要同時符合通用標準以及與自身企業類型和經營范圍相適應的單項標準,保持了企業認證標準體系的連續性。廣大進出口企業可以繼續按照認證標準,不斷改進提升。
二、優化調整財務認證標準
將原“綜合財務狀況”標準修改為“資產負債率”標準,標準內容調整為“無連續3年資產負債率超過95%情形”。如高級認證企業僅有單個年度或者3年內僅有2個年度資產負債率超標的,將不會影響信用等級。此項標準調整給予企業更多寬容度,是在當前應對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做好“六穩”“六保”工作背景下對企業的支持和幫扶。
三、適當放寬行政處罰限額
針對關檢機構改革后,海關監管適用的法律法規范圍擴大,進出口企業受到行政處罰次數以及處罰金額相應增加的情況,適當調整了部分類型企業的守法規范標準。比如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單次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調整至“5萬元”,累計處罰金額調整至“10萬元”,對企業提升了“容錯空間”。
四、增設正向激勵標準
此次修訂新增了加分項,對中國外貿出口先導指數樣本企業經海關確認達到1年內填報問卷及時率在90%以上、問卷答案與出口增速的吻合度在0.3以上,或者進口貨物使用去向調查樣本企業、其他統計專項調查樣本企業經海關確認達到1年內填報問卷及時率和復核準確率在90%以上的,將在認證時給予企業加2分(最多2分,不重復加分),目的是鼓勵更多的進出口企業參與統計樣本調查工作,提升海關統計工作質量效益,為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科學制定貿易政策措施發揮作用。
企業管理和稽查司
2021年11月1日
010-881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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