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40號)要求,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對相關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修改2件,廢止7件。現將清理結果公告如下:
一、修改的文件
1.將《關于印發〈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05〕527號)附件2《申請成為全國性(區域性)批發企業應當報送的資料》第九項“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資產負債表”修改為“財務資產負債表”。
2.將《關于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驗研究管理規定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05〕529號)附件1《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驗研究立項申請表》中“組織機構代碼”刪去。
二、廢止的文件
1.《關于開展中藥保健藥品整頓工作的通知》(國藥管注〔2000〕74號)
2.《關于印發〈藥品臨床研究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國藥管安〔2000〕315號)
3.《關于印發〈醫療器械檢測機構資格認可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藥監械〔2003〕125號)
4.《關于印發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食藥監人〔2003〕298號)
5.《關于中藥保健藥品和中成藥地方標準升國家標準品種試行標準轉正有關事宜的通知》(國食藥監注〔2004〕146號)
6.《關于被中止批準文號效力的中藥品種換發批準文號有關事宜的通知》(國食藥監注〔2004〕583號)
7.《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災后評估指導食品生產經營者盡快恢復生產經營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一〔2016〕135號)
對上述予以修改或者廢止的規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確規定外,均不涉及過去根據這些文件所作出處理決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11月17日
010-88136500
1526918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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