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深圳市計量檢測認證專家庫管理,為監管和服務計量、檢驗檢測、認證行業提供決策咨詢等技術服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計量檢測認證專家庫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計量檢測認證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深圳市計量檢測認證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管理,為監管和服務計量、檢驗檢測、認證行業提供決策咨詢等技術服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專家,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聘用,參與制定計量、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監管服務等工作,具有較強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計量檢測認證行業專業人才。
第三條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專家庫的組建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專家庫分為計量、檢驗檢測和認證三個領域,按照科學管理、廣泛參加、規范使用的原則建設和運行。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 入選專家庫的專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具有嚴謹的科學素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高度的責任心,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認真負責,廉潔公正;
(二)熱愛計量檢測認證事業,積極參加計量檢測認證行業活動,無不良記錄;
(三)熟練掌握本專業領域最新發展狀況、有關的政策法規和專業知識,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技術資歷(能力);
(四)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
第三章 申請和入庫
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的人員通過單位推薦或個人自薦的方式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
第七條 市市場監管局收到申報材料后組織審查和遴選,經向社會公示后予以聘任,并將予以聘任的專家納入專家庫進行管理。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專家可以參加以下活動:
(一)參與研究和起草深圳計量、檢驗檢測和認證相關的政策、法規、規章、規劃、計劃;
(二)研究深圳市計量檢測認證管理出現的行業性問題及其它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對策建議;
(三)受市主管部門委托,參與對計量、檢驗檢測、認證機構開展的監督檢查、項目評審活動,并承擔相關技術性工作;
(四)參與編制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的計量和檢驗檢測機構比對檢驗、能力驗證計劃及實施方案;
(五)完成市市場監管局委托或指派的專項調查、分析以及其他工作任務。
第九條 專家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有關議事事項和行政管理規定的知情權;
(二)獨立、客觀、公正地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預的權利;
(三)充分發表個人意見,要求在結論中記載不同意見,并拒絕在不符合本人意愿的結論上簽字的權利;
(四)按照有關規定,獲取相關勞務報酬的權利;
(五)其他依法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專家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按照科學、嚴謹、客觀、公正的原則進行計量檢測認證相關活動,按時提供評審意見或結論;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工作紀律,對參與活動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披露;
(三)自覺遵守專家庫管理制度,準時參加活動,因故不能參加的,及時提前告知活動組織者;
(四)與參與監督檢查、能力驗證、項目評審等活動存在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性關系的,應當主動申明并提出回避。
(五)從事協助監督檢查、項目評審等相關工作時,不得接受相關方的饋贈、宴請,不得利用專家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從事商業活動,為本人或所在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或損害其他單位的利益;
(六)其他依法應履行的義務。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專家實行聘任制,聘任有效期為3年。
第十二條 在聘任期內,專家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申請變更。
第十三條 專家聘任期屆滿的,由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對專家資格進行復審。復審通過且專家愿意續聘的,經市市場監管局批準后重新聘任。
第十四條 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市市場監管局予以解聘:
(一)因個人情況變化不再符合專家條件的;
(二)違反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及相關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違反職業操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謀取私利的;
(四)無故不積極履行工作職責達2次以上的;
(五)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專家工作的;
(六)其他依法不再適合擔任專家的原因。
被解聘的專家將移出專家庫,并向社會公示和通知其所在單位及本人。
第十五條 解聘出庫的有關人員,不得再以專家庫專家身份從事相關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010-88136500
1526918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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