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16〕86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及認證目錄(第一批)的公告》(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18年第2號)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第二批)的公告》(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20年第59號),認監委對《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人造板和木質地板》等12個第一批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進行了修訂,并制定了《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塑料制品》、《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洗滌用品》等2個第二批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現予公布。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認監委關于發布綠色產品認證機構資質條件及第一批認證實施規則的公告》(認監委公告2020年第6號)公布的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廢止。獲批開展綠色產品認證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按照新版規則實施認證及頒發證書。此前已經頒發的有效認證證書可繼續使用,認證證書轉換工作采取到期換證、產品變更、標準換版等自然過渡的方式完成。
附件: 1.中國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人造板和木質地板.pdf
認監委
2021年6月1日
010-88136500
1526918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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