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務局,蘭州新區商文旅局:
為保護和傳承我省具有悠久歷史和傳統文化的老字號品牌,打造市場知名度高、消費者廣泛認可的“甘肅老字號”,激發和釋放老字號在擴內需、穩增長、促消費、惠民生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推動品牌持續創新發展,根據商務部相關文件精神,省商務廳制定了《“甘肅老字號”認定管理規范(試行)》。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商務廳
2021年4月1日
“甘肅老字號”認定管理規范(試行)
為保護和扶持甘肅省商貿流通領域老字號品牌,弘揚傳統文化,提升品牌價值,推動相關行業企業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特制定本規范。
一、名稱
甘肅老字號 Gansu Time-honored Brand
二、定義
本《規范》所稱“甘肅老字號”,是指在甘肅行政區域內,歷史悠久,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或甘肅地域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知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
三、認定范圍
“甘肅老字號”認定對象為甘肅省行政區劃內注冊登記并正常運營的商貿流通領域企業。
四、認定原則
堅持政府倡導、企業自愿申報,公開、公平、公正認定的原則。
五、認定條件
(一)字號(品牌)創立40年(含)以上,歷史傳承脈絡清晰。
(二)擁有注冊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商標已獲得注冊)。
(三)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四)有彰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企業文化。
(五)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甘肅地域特征,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
(六)具有良好信譽,影響力處于同行業領先,得到社會廣泛認同和贊譽,守法經營。
(七)有完備的注冊登記手續及固定的經營場所,國內資本及港澳臺地區資本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六、認定方式
(一)甘肅省商務廳組織實施“甘肅老字號”的認定和管理工作。
(二)由省商務廳組織行業專家對候選企業進行認定。
(三)已被商務部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遞交申請后自然享有“甘肅老字號”認證。
七、認定程序
(一)部署安排。省商務廳根據全省老字號企業發展狀況,組織開展“甘肅老字號”認定工作。
(二)提出申請。擬申報“甘肅老字號”的企業提交申報資料,報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市(州)商務局可視情況增加縣區商務主管部門作為初審單位。
(三)調查初審。市(州)商務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報省商務廳。
(四)專家審查。省商務廳組織行業專家對市(州)商務局報送的材料進行最終審查,視情況對有關內容進行現場調查,必要時可征求市場監管、文化旅游等相關政府部門意見,并提出認定意見。
(五)認定公示。省商務廳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企業和品牌名單,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擬認定企業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向省商務廳提出異議。
(六)異議復核。申報單位對公示的認定結果有疑義的,可向省商務廳提出復核申請,由專家組進行復審,復審結果在接到復核申請后30天內反饋。
(七)做出決定。擬認定為“甘肅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省商務廳做出決定,認定為“甘肅老字號”。
(八)注冊存檔。認定過程涉及的所有資料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九)核發牌匾證書。對通過認定的“甘肅老字號”,由省商務廳頒發牌匾和證書。
八、動態管理
(一)管理主體。省商務廳、市(州)商務局是“甘肅老字號”的動態管理主體。
(二)信息報送。“甘肅老字號”所在單位須于每年2月底前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由市(州)商務局于每年3月15日前匯總報省商務廳備案。
(三)變更備案。“甘肅老字號”持有人發生如下變更時,須在變更完成后 15 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市(州)商務局及時報省商務廳:1.單位名稱變更;2.經營地址變更;3.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4.企業股權變更;5.企業注冊商標專用權或合法使用權變更;6.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或企業注銷登記;7.其他重大變更。
(四)時限及動態更新。“甘肅老字號”認定有效期限為五年。對老字號企業發生重大變化后已經不符合“甘肅老字號”認定條件的,經核實確認后,省商務廳可暫停或取消其“甘肅老字號”稱號,并向社會公告。
(五)企業權利與義務
經認定的“甘肅老字號”持有人享有以下權利:1.可在相應產品、技藝、服務的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中規范使用“甘肅老字號”標識;2.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或者冒用“甘肅老字號”標識;3.“甘肅老字號”企業應積極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品牌管理,維護“甘肅老字號”形象及自身合法權益。
“甘肅老字號”持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1.收集、保存代表單位歷史傳承的檔案、實物、資料以及在生產、服務中形成的具有責任追溯、司法證據等價值的文件、原始記錄和電子數據,檔案資料管理應符合國家檔案法規、標準、政策的要求;2.為獨特技藝的傳承及相關活動提供必要條件;3.積極開展展示宣傳活動;4.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報告經營情況,并接受監督。
(六)檢舉與處罰。“甘肅老字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任何人可向省商務廳檢舉,經核實后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其“甘肅老字號”稱號,并在有關政府網站或媒體公布:1.玷污“甘肅老字號”信譽,產品粗制濫造,損害消費者(用戶)利益的;2.濫施許可,變相買賣“甘肅老字號”標識的;3.轉讓“甘肅老字號”標識,未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書面備案、做出相關說明并征求意見的;4.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
九、其他事項
(一)“甘肅老字號”的認定申請要逐級申報,不得越級提出申請。
(二)省商務廳將按照商務部統一部署,對獲得認定的“甘肅老字號”,優先向商務部推薦申報為“中華老字號”。
(三)“甘肅老字號”認定企業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品牌管理,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維護“甘肅老字號”形象,促進老字號企業振興發展。
(四)參與“甘肅老字號”認定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必須嚴格保守商業和技術秘密。
(五)“甘肅老字號”認定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機收取費用或者開展營利性活動。
(六)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