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歐洲聯盟地理標志保護與合作協定》(I)――內容概述
時間:2020-09-21
2020年9月14日,中歐雙方領導人共同舉行視頻會晤,宣布正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歐洲聯盟地理標志保護與合作協定》,簡稱《中歐地理標志協定》。該協定給出了中歐地理標志互認清單,規定我國相關地理標志產品有權使用歐盟的官方標志,并給出了以后增加更多地理標志的認證機制。本次食品伙伴網針對此協定與大家分享相關重點信息,后續食品伙伴網會針對“歐盟有關食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官方標志的使用要求”與大家共同探討。
一、中歐地理標志管理
地理標志是指在具有特定地理來源、并因該來源而擁有某些品質或聲譽的產品上使用的標志,通常被用于農產品、食品、酒類、手工藝品等。
對于我國的地理標志主要由市場監管總局和農業農村部進行注冊、登記和管理。早在20世紀90年代我國便引入這一概念,并且建立了原產地標記制度。1999年,我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將原產地保護措施正式運用到生產貿易中,2001年起,這項制度在我國開始全面推行。
1992年,歐盟發布(EEC) 2081/92關于保護農產品和食品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名稱條例,這是歐盟首次建立對所有成員國具有約束力的地理標志單一監管制度,后為統一各國的地理標志,歐盟委員會推出了歐洲原產地命名保護制度,只有登記在歐洲原產地命名保護名錄中,歐盟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命名才正式有效。歐盟現行的地理標志保護條例為(EU) No 1151/2012規定了申請注冊地理標志產品等的相關內容。
對于地理標志的互認有利于雙邊貿易,并且有利于提升產品的影響力,使特色優質產品走向國際市場。從2011年至2019年,歷時8年之久,中歐地理標志協定聯合聲明談判結束。2020年7月20日,歐盟理事會做出決定,授權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歐洲聯盟地理標志保護與合作協定》,該協定將確保來自中國和歐盟地理標志在對方市場上得到保護。2020年9月14日,中歐雙方領導人共同舉行視頻會晤,宣布正式簽署《中歐地理標志協定》。
二、《中歐地理標志協定》
《中歐地理標志協定》是歐盟與中國簽署的首個重要雙邊貿易協定,主要規定了地理標志保護規則和地理標志互認清單等內容,對地理標志設定了高水平的保護規則。該協定在附錄中列出了雙方各275種具有地方特色的地理標志產品,根據協定,吐魯番葡萄干、武夷山大紅袍、寧夏大米、煙臺葡萄酒等我國第一批100個地理標志將在協定生效后得到歐盟的保護;第二批175個地理標志,包括萊蕪生姜、古井貢酒、金華火腿等,將于協定生效后四年內獲得保護,此協議還涵蓋了一個此后增加更多地理標志的機制,根據協定,我國相關地理標志產品有權使用歐盟的官方標志,這也是歐盟首次通過協定允許外國地理標志持有者使用其官方標志。另外,中國市場也將保護來自歐盟的地方產品,包括愛爾蘭威士忌、西提亞橄欖油、蒙切哥乳酪等,未來投放到中歐市場的上述產品,均表明來自特定產地,受協定保護。
三、小結
地理標志的認定強調了產品的原產地,認為產品的品質特性與其生產的地理區域有關,地理標志的互認則有效的提高了地理標志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隨著中歐簽署這一協議,其他國家出口到中國或歐盟的產品將無法再使用受保護的地理標志商品名稱,對中國有關產品進入歐盟市場,促進國際貿易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協定,中國相關產品有權使用歐盟的官方地理標志,更有利于獲得歐盟成員國的認可,推動中國相關產品出口歐盟。
以上為《中歐地理標志協定》的重點信息介紹,下期食品伙伴網給大家帶來“歐盟有關食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官方標志的使用要求”的解讀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