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為輸歐海洋捕撈產品辦理合法捕撈證明的通知 (農辦漁〔2009〕126號)
時間:2019-12-1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產局,有關企業:
歐洲理事會于2008年9月29日正式通過《關于建立共同體系統以預防、阻止和消除非法、不報告和不管制捕撈的條例》(下稱《條例》),規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對進入歐盟市場的部分海洋捕撈產品實行合法性認證。據此規定,從2010年開始,出口歐盟的這部分海洋捕撈產品除須出具原產地證明、衛生證書外,還需附加合法捕撈證明文件(不需要提供此證明的水產品清單見附件1)。
歐盟是世界最大水產品進口市場,每年進口150億歐元水產品,也是我國水產品出口的重要市場。為保證我國水產品輸歐貿易的正常開展,我部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為輸歐水產品辦理《條例》要求出具的合法捕撈證明(附件2)的確認及加工廠聲明(附件3)的認可?,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程序和審核內容
我部漁業局具體承擔輸歐水產品合法捕撈證明的確認及加工廠聲明的認可工作。相關申請應寄至農業部漁業局國際合作處(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郵政編碼:100125,電話:010-59192973,傳真:59192951,電子郵件:inter-coop@agri.gov.cn)。我部漁業局根據工作程序及適用的我國和國際漁業養護和管理措施,在收到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對相關申請進行審核。具體如下:
?。ㄒ唬┖戏ú稉谱C明是指為我國漁船(含遠洋漁船)合法捕撈產品輸歐出具的證明。我部漁業局將重點審核漁船船名和捕撈許可等內容。
(二)加工廠聲明是指為我國水產品加工企業加工來自其他國家的原料后產品輸歐出具的證明。我部漁業局將重點審核原料供應國主管部門所出具合法捕撈證明的真偽,以及該合法捕撈證明所提及漁船是否違反了有關國際漁業養護和管理措施。
我部漁業局委托中國漁業協會遠洋漁業分會和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按其業務范圍將審核后的文件送達有關公司。
二、合法捕撈證明和加工廠聲明填寫方法
(一)附件2、附件3的表格均應用英文填寫并簽章。
?。ǘ└郊?中的“合法捕撈證明”、“歐洲共同體再出口證明”和“附錄1運輸細節”3個表格是合法捕撈證明不可分割的3個部分,需要一并提供。其中,“合法捕撈證明”表格的第11、12部分以及“歐洲共同體再出口證明”表格不需要我國出口商填寫,其余部分均要填寫。
三、注意事項
(一)水產品來料加工企業在購買原料加工出口歐盟前,須向原料供應國的出口商說明該批次產品將出口歐盟,請其提供合法捕撈證明原件。
?。ǘ楸苊庥绊懏a品出口,原則上企業應于貨物抵達歐盟港口20個工作日前申請合法捕撈證明確認或加工廠聲明認可。
附件:
1.不需向歐盟出具有關合法捕撈文件的水產品清單
2.合法捕撈證明
3.加工廠聲明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