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有關處室、所屬事業單位:
現將《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認證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認證監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7日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認證監管
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決策部署,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認證監管工作的通知》(國市監認證〔2019〕102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切實履行認證監管職責,使我省區域內的有機認證、強制性認證、自愿性認證的證書真實有效,保障認證發揮“傳遞信任,服務發展”的屬性和作用,維護認證的科學性、公正性、有效性和公信力。著力解決目前我省認證監管工作存在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認證機構監管職責履行不到位、基層監管能力提升不到位的問題,使認證市場亂象得到進一步整治,認證秩序明顯好轉,整治效果得到鞏固。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貫徹“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加大對認證行為和認證產品的監管力度
1. 加強認證產品的監督抽查。
省級在生產和流通領域對有機認證產品和強制性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將茶葉、蔬菜、水果、植物類中藥(三七、石斛、燈盞花、滇重樓)等作為有機認證產品抽查重點;將電線電纜、燃氣灶具、家用燃氣熱水器、電動自行車等作為強制性認證產品抽查重點。在省級安排抽查的同時,各州市局對轄區內的有機認證產品和強制性認證產品也必須安排監督抽查,抽查批次比例不得低于認證證書的5%。同一企業上級已安排產品監督抽查的,下級不再重復抽查。(認證監管處、產品質量安全監督處、各州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加強獲證企業的檢查。
各州市局組織對轄區內的有機和強制性認證產品獲證企業開展認證有效性現場檢查。對有機和強制性產品生產、加工、銷售行為進行檢查,督促企業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嚴查偽造、冒用、買賣有機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證書暫停期間或者被注銷、撤銷后仍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超范圍使用認證標志,有機認證基地使用禁用投入物質等行為。組織對轄區內的有機和強制性認證產品企業按不低于獲證企業數的5%(獲證企業數不到20家的,至少抽查1家)開展認證有效性現場檢查。同一企業上級已安排現場抽查的,下級不再重復抽查。(認證監管處牽頭,各州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3.加強認證從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監管。
通過對獲證組織、獲證產品、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的抽查,嚴查認證機構虛假認證,超出批準范圍從事認證活動,增加、減少、遺漏認證程序,未對其認證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實施有效跟蹤調查等行為;對認證機構收費情況進行檢查,嚴查亂收費行為;嚴查審核員、檢查員編造虛假、失實的文件和記錄等行為。(認證監管處牽頭,價格監督檢查處、各州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突出重點環節,加強監管的針對性
1.著力整治虛假宣傳有機產品行為。
加強對實體店和電子商務平臺的監管,嚴查線上線下虛假宣傳,未獲認證但標注“有機”、“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消費者認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的行為。(網絡交易監管處、廣告監管處、認證監管處、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處、各州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著力整治混淆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行為。
加強對相關企業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情況以及終端銷售市場的監管,嚴查產品未通過認證,但在其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廣告等其他宣傳中使用虛假文字表明其通過認證的行為。(認證監管處牽頭,各州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三)依法嚴厲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法對認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其中,查處獲證企業的案件,各州市局應將違法行為查處的相關信息通報有關認證機構;查處認證機構的案件,由各州市局將違法行為查處的相關信息上報省局,由省局報送國家認監委。及時將有關抽查結果和處罰信息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揮信用監管作用。(認證監管處、執法稽查處、各州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夯實認證監管工作基礎
1.建立認證監管對象檔案。
通過“認證行政監管系統”查詢轄區內獲證組織、從業認證機構、認證證書信息,建立監管對象檔案,實行動態管理。檔案內容應包含獲證組織的基本情況、證書編號、獲證及有效期、覆蓋范圍、生產(辦公)場所等信息,監管級別、監管記錄以及投訴舉報、違法處理記錄等。全省強制性和有機認證產品的獲證組織在年內100%建檔,其它自愿性認證的獲證組織建檔在80%以上。(認證監管處牽頭,各州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2.加強認證監管業務培訓。
省局統籌安排法律法規、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和認證監管業務培訓,切實提高認證監管人員的政策水平、業務素質和執法能力。(認證監管處、市場監督管理干部學校、各州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投訴舉報。
發揮12315舉報投訴作用,及時跟蹤處理消費者投訴多、社會關注度高的認證工作熱點問題。重大問題按照規定,通過有效渠道及時上報。(市場監管投訴舉報中心牽頭,消費環境建設指導處、認證監管處、各州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指導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提高對認證監管工作保底線、拉高線重要意義的認識,根據工作的目標任務,積極穩妥推進,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省局將到各州市開展調研,加強指導,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二)依法監管,強化服務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加強認證監管的同時,還要樹立為消費者、企業、社會服務的意識,創新服務我省八大重點產業,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加強多元共治,引導企業選擇優秀認證機構,形成市場行為對認證質量的倒逼。
(三)加強宣傳,及時總結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宣傳認證法律法規,普及認證基本知識,公開各種違法行為和典型案件,大力宣傳認證市場監管工作進展和成效。加強認證監管工作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報送,各州市局應在每年11月20日前向省局報送本地區工作情況,包括進展成效、存在問題、意見建議、案件查處和典型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