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明確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有關工作要求的通知》(國市監認證函〔2019〕153號)要求,進一步優化跨境貿易營商環境,提升上海貿易便利化水平,現將《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承諾便捷通道的實施細則(試行)》印發你們,請貫徹執行。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2019年7月4日
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承諾便捷通道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目的)
為提升進口產品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以下簡稱“CCC免辦”)審核和監管工作效率,服務本市貿易便利化,構建良好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明確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有關工作要求的通知》等行政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
向上海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申請CCC免辦業務、且通過國家認監委“CCC免辦及特殊用途進口產品檢測處理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國家CCC免辦系統”)申報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CCC免辦申請單位”),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名稱釋義)
本細則所稱的“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承諾便捷通道”(以下簡稱“CCC免辦便捷通道”),是指符合條件的CCC免辦申請單位,通過自愿申報、自我承諾、自助辦理的方式,在國家CCC免辦系統中便捷獲取《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的舉措。
相關證明信息通過國家CCC免辦系統自動與海關部門聯網對接,全程網絡化、電子化,無需申請單位現場辦理。
第四條(職責分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在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的指導和支持下,負責本市CCC免辦便捷通道的統籌管理,會同上海市商務委確認本市CCC免辦便捷通道使用單位名單。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場監管局”)在市市場監管局業務指導下,負責所在地CCC免辦便捷通道使用單位的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適用類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進口產品,適用CCC免辦便捷通道:
(一)為科研、測試和認證檢測所需的產品和樣品;
(二)直接為最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產品;
(三)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不含辦公用品);
(四)僅用于商業展示但不銷售的產品;
(五)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進口的零部件。
第六條(申請條件)
鼓勵符合條件的信用記錄良好、追溯體系完善、CCC免辦業務較為頻繁的申請單位使用CCC免辦便捷通道。申請單位具體條件如下:
(一)注冊或者經營地在上海,且產品實際從上海進口;
(二)在上海建立并實施CCC免辦產品追溯管理制度,制定并執行CCC免辦產品入庫、領用、使用、歸還、退運或報廢等管理要求,可及時追溯CCC免辦產品流向;
(三)已辦理2年(含)以上CCC免辦產品進口業務,平均每年辦理CCC免辦進口產品業務100批次(含)以上;
(四)信用記錄良好,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2年內查無不良記錄。
第七條(申請材料)
申請使用CCC免辦便捷通道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區級市場監管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CCC免辦便捷通道申請表;
(二)CCC免辦產品清單;
(三)法人和其他組織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單位基本情況說明(包括:單位基本概況、CCC免辦產品追溯制度情況,2年內CCC免辦產品申請、使用和后續管理情況情況,2年內信用記錄情況)
上述申請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第八條(申請流程)
所在地區級市場監管局對申請單位和申請材料作初審,條件符合的推薦至市市場監管局。
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專家組,審核申請單位基本情況(必要時赴現場核實);對符合要求的申請單位報請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開通CCC免辦便捷通道使用權限,并納入本市CCC免辦便捷通道使用單位名單。
第九條(使用期限)
CCC免辦便捷通道每次的使用期權限為2年。需要延用CCC免辦便捷通道的單位,應當在權限到期前三個月向所在地區級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
申請流程參照本實施細則第八條執行。
第十條(變更申請)
CCC免辦便捷通道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區級市場監管局遞交變更申請:
(一)CCC免辦產品清單需要調整的;
(二)法人信息發生重大變化的(包括:法人名稱、注冊地、經營地、法定代表人等);
(三)其他重大變更事項。
由所在地區級市場監管局初審后報市市場監管局。由市市場監管局報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調整便捷通道相應內容。
第十一條(后續監管)
所在地區級市場監管局每年對轄區內CCC免辦便捷通道使用單位實施全覆蓋檢查,并對具體批次產品參照“雙隨機”形式實施檢查。
市市場監管局每年參照“雙隨機”形式,對各區CCC免辦便捷通道使用單位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監管要求)
各區級市場監管局發現CCC免辦便捷通道使用單位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責令改正,報市市場監管局暫停便捷通道使用權限;情節嚴重的,由市市場監管局報請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關閉相關單位的便捷通道使用權限;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查處:
(一)無法持續滿足CCC免辦便捷通道申請條件的;
(二)申報材料應報未報或者申報不實的;
(三)不屬于CCC目錄內的產品通過CCC免辦系統申報的;
(四)未按承諾使用或處理相關CCC免辦產品的;
(五)無正當理由,不配合或不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的;
(六)其他不適合繼續使用CCC免辦便捷通道的情況。
被取消使用權限單位,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使用CCC免辦便捷通道。
第十三條(實施時間)
本實施細則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CCC免辦自我承諾便捷通道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