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意見》(國發〔2018〕3號),加快實施質量強省戰略,全面提升我省發展質量水平,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質量強省戰略加快實施,大力開展質量體系建設,運用國際先進質量管理標準和方法,構建統一管理、共同實施、權威公信、通用互認的質量認證體系,強化全面質量管理,加大監管力度,全面開展質量提升行動,促進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二、基本原則
——統一管理,共同實施。完善質量認證體系建設,避免多頭管理和重復評價,維護質量認證工作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突出市場主體地位,促進供需對接和結構優化。強化政府規劃引導、政策扶持、監管服務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加強質量管理,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穩中求進,強基固本。積極穩妥推進質量認證體系建設,強化認證監管職能和保持隊伍穩定,加大政策保障和投入力度,加強檢驗檢測認證能力建設,不斷夯實質量認證工作的基礎保障能力。
——標桿引領,示范帶動。大力開展質量認證示范區域、行業、項目等創建活動,樹立一批示范標桿,形成示范帶動效應。
——強化監管,多元共治。堅持引導和強制相結合,以自愿開展為主、強制實施為輔,對涉及安全、健康、環保等方面的產品依法實施強制認證,鼓勵企業參與自愿性認證。完善“法律規范、行政監管、認可約束、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五位一體監管體系,形成多元共治格局,規范認證認可市場,維護認證認可的公信力和權威性,營造良好的認證認可市場環境。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具有云南特色的質量認證體系,法規體系、標準體系、組織體系、監管體系、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完善,檢驗檢測認證服務經濟能力明顯提高,檢驗檢測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檢驗檢測能力基本覆蓋我省主導產業及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和獲證企業、產品的認證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各類企業組織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質量管理能力明顯增強,主要產品、工程、服務尤其是消費品、食品農產品的質量水平明顯提升。圍繞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綠色能源”“綠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這“三張牌”,著力打造一批具有國內外競爭力的云南品牌。
——鼓勵開展有機及綠色產品認證,全省認證“三品一標”農產品5000個以上、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證書達到50張以上,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合格率穩定在97%以上。
——完善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管機制,堅守質量安全底線,實現CCC認證100%全覆蓋。
——推動400戶以上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和實施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術支撐。
——全省國家級質檢(計量)公共服務平臺達到5個以上,省級質檢(計量)公共服務平臺達到20個以上,州、市檢驗檢測能力顯著增強。
四、重點任務
(一)推廣質量管理先進標準和方法
推廣應用先進質量認證管理標準和方法。積極采用國際先進質量管理標準,推廣應用全面質量管理、六西格瑪、精益管理等國際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推動質量管理先進標準、方法向一、二、三產業和社會治理等領域全面延伸。發揮國有企業“主力軍”作用和行業主管部門作用,推廣質量管理先進行業及企業成果經驗,推動質量管理全面提升。(省質監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質量管理體系升級行動
1.推廣應用新版質量管理體系標準。以打造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升級版”為抓手,以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為重要載體,以中小微企業為重點服務對象,通過專題講座、宣貫培訓、診斷咨詢等多種形式,普及質量認證知識,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鼓勵企業運用第三方質量認證方式加強質量管理,促進質量管理水平全面升級。(省質監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擴大質量認證覆蓋面。組織認證機構開展有針對性的增值服務、延伸服務,推進新型管理體系認證。大力推行健康、教育、金融、電商等領域服務認證。在裝備制造、建筑、交通等行業開展適合行業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有關行業發展質量和效益。(省質監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質量認證綜合服務能力
1.發揮強制性認證“保底線”作用。完善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管機制,加強認證機構、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的協同配合,實施分類管理。嚴格強制性認證監管,嚴禁未獲得強制性認證的產品進入市場,堅守質量安全底線。(省質監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自愿性認證。采取激勵措施,鼓勵企業參與自愿性認證。大力推進“三品一標”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擴大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范圍。(省農業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推動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和實施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術支撐。(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推動水泥、建筑陶瓷磚、平板玻璃、鋁合金型材等生產企業取得低碳產品認證,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化質量認證制度改革創新
1.改革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制度。實施“放管服”改革“六個一”行動,提高行政效能。開展委托州、市實施資質認定工作。(省編辦、質監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檢驗檢測認證支撐能力。以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興產業發展需求為導向,支持一批技術有特長、服務有特色的專業化檢驗檢測機構發展。加強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等檢驗檢測服務能力建設,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快捷服務。(省質監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檢驗檢測認證事中事后監管力度
1.完善檢驗檢測認證監管體系。強化認證監管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形成共治新格局。構建省、州市、縣三級監管網絡。完善檢驗檢測認證監管模式,加強區域協作聯動機制,切實發揮檢驗檢測認證監管部門屬地監管職責,提升執法效能。(省質監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規范檢驗檢測認證市場秩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深入開展“認證亂象”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獲證企業和產品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促進檢驗檢測公正、準確,認證機構規范認證、獲證企業規范生產、銷售單位規范經營,提高檢驗檢測認證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切實保障檢驗檢測認證質量和消費者權益,促進檢驗檢測認證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省質監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嚴格落實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及人員責任。建立健全對參與檢驗檢測認證活動從業人員全過程責任追究機制,落實“誰出證、誰負責,誰簽字、誰擔責”。推行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公開承諾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誠信檔案,完善永久退出和終身禁入等聯合懲戒機制,提高違法失信成本。(省質監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培育發展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
1.營造行業發展良好環境。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檢驗檢測認證業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營造各類主體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完善促進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圍繞綠色食品、軌道交通裝備、機器人、新能源汽車、特種設備等行業組建產學研用一體化的檢驗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平臺,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與產業經濟深度融合。(省質監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檢驗檢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圍繞我省主導產業,科學規劃布局,加強開發區或產業園區檢驗檢測機構建設。指導州、市建設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檢驗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平臺。(省質監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培育發展安全生產“一體化”品牌服務機構。加快推進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一體化”建設,鼓勵全省安全評價、檢驗檢測和職業健康等機構整合優勢資源,打造服務質量高、專業技術精、業績信譽好、抗風險能力強的多功能綜合性服務主體。(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深化檢驗檢測認證合作。支持省內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拓展國際業務,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與對外投融資、建設項目配套服務。培養國際化檢驗檢測認證人才,加快檢驗檢測認證“走出去”步伐。(省質監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服務綠色發展
1.提升有機和綠色產品供給質量。加快有機和綠色產業發展,積極宣傳和推動有機和綠色產品認證,開展有機和綠色產品質量狀況調查分析,對全省生產、銷售的有機和綠色產品開展省級監督抽查,加強風險防控,提升有機和綠色產品質量,打造世界一流的“綠色食品牌”。(省農業廳、質監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高原特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突出綠色化、標準化、優質化、特色化、品牌化,走質量興農、綠色興農、品牌強農之路,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不斷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推動高原特色現代農業向質量發展和效率發展聚集。(省農業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林產品質量。建立完善的林業標準體系、林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和林產品監管體系,積極推進國家森林認證工作。(省林業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提升生態環境質量。按照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要求,加快整合生態環境監測資源,實現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共享,建立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機制。積極推進國家環境認證工作。(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轉變政府質量治理方式
鼓勵各級政府部門特別是行業主管部門建立推行質量管理體系,運用卓越績效等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質量治理機制,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加快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省編辦、質監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加強檢驗檢測認證信息化建設,推行“互聯網+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和大數據管理模式,將重點信用數據和信息納入全省信用信息平臺。推動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認證機構為行政執法監管提供公證數據和技術支撐。(省工商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實施品牌和質量強省戰略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質量認證體系建設,具體由分管副省長負責,定期組織研究有關重大事項和政策措施。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強化督促落實。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將質量認證體系建設擺到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加強質量認證管理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相應議事協調機構和工作機制,全面加強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制定配套措施,落實工作責任,推動各項重點任務有效落實。
(二)加強綜合保障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制定措施,統籌安排資金,支持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建設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平臺;支持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引進和培養技術領軍人才;支持省內高校設置檢驗檢測認證有關學科專業;支持質量認證體系重點項目建設。
(三)加強宣傳工作
要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弘揚質量文化,宣傳質量認證體系建設政策措施,傳播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普及質量認證知識,推廣獲得質量認證的產品,合理引導生產消費,增強市場信心,激發質量提升動能,提高全社會質量意識和誠信意識,弘揚工匠精神和企業家精神,讓追求卓越、崇尚質量成為全社會、全民族的價值導向和時代精神。
(四)加強督促落實
各級政府要將質量認證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和質量工作考核,確保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各項決策部署落地。各地各部門要將質量認證工作作為實施質量強省戰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重要舉措,加大推進力度,強化督促檢查,抓好試點示范,以點帶面,全面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努力建設質量強省。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