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獸藥生產用原料有關問題答復的函(農辦醫函〔2017〕17號)
時間:2017-07-25
廣東省畜牧獸醫局:
你局《關于獸藥生產環節使用原料藥有關問題的請示》(粵牧〔2017〕24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獸藥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獸藥生產所用的原料、輔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所生產獸藥的質量要求;《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第四十三條規定,獸藥生產所需的物料,應符合獸藥標準、藥品標準、包裝材料標準、獸用生物制品規程或其它有關標準,不得對獸藥的質量產生不良影響。根據上述規定,獸藥生產所用的原料、輔料應當滿足以下要求:一是已列入獸藥管理范疇的獸藥原料、輔料,應當符合獸藥國家標準的規定;二是未列入獸藥管理但已列入藥品管理范疇的原料、輔料,應當符合藥品國家標準的規定;三是不屬于上述兩類管理范疇的原料、輔料,應當符合相關獸藥產品批準時認可的標準。
特此復函。
農業部辦公廳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