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局、辦事處:
為完善出口食品企業注冊備案管理,規范第三方認證結果采信工作,福建檢驗檢疫局結合實際制定了《
福建檢驗檢疫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注冊備案采信第三方認證結果工作實施方案
》,現印發給你們,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關于印發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采信第三方認證結果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檢認函〔2012〕395號)同時廢止。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省局認證處聯系。
特此通知。
福建檢驗檢疫局
2016年7月19日
福建檢驗檢疫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注冊備案采信第三方認證結果工作實施方案
為完善出口食品企業注冊備案管理,規范第三方認證結果采信工作,根據《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質檢總局第142號令)要求,結合福建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福建局)轄區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升出口食品注冊備案技術審核和監管效能,促進出口食品企業備案和第三方認證工作的銜接和配合,整合出口食品企業備案和認證監管資源,充分發揮第三方評價結果的技術支撐作用,推進認證監管模式改革,探索建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新模式。
二、實施范圍
(一)采信的認證范圍
1.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認證;
2.食品安全管理體系(FSMS)認證;
3.質量管理體系(QMS)認證(不適用于需驗證HACCP體系的企業及對外注冊企業)。
(二)采信的機構要求
1.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CNAS)認可的認證機構;
2.向福建局提出采信申請,并經等效評估合格。
(三)采信的應用范圍
1.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及變更的現場檢查部分;
2.出口食品備案企業對印尼、越南、巴西推薦注冊的現場檢查部分;
3.出口食品備案企業的后續監管。
三、工作程序
(一)申請
認證機構向福建局認證處提交申請報告及相關資質證明材料,申請報告至少應包括:機構概況、人員配置、評審能力、培訓情況等。
(二)等效評估
福建局認證處根據認證機構的申請,對認證機構提交的相關資質和能力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參照CNAS、CCAA對認證機構和審核員的認可辦法和HACCP官方驗證方法,通過現場走訪、與審核人員面談、對獲證企業進行抽查驗證、對認證機構現場審核活動實施見證評審等方式對認證機構食品行業的認證能力進行評估,重點關注認證機構是否建立企業出口意向和出口目的地國家(地區)相關法規、技術規范的及時獲取機制,是否建立審核員針對性培訓機制,對出口食品企業的審核是否涵蓋了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相關法規要求。
根據認證機構食品行業認證經驗和能力的評估結果,形成采信或不予采信的意見,以及予以采信的范圍,并在福建局官方網站公布。
(三)推薦采信
1.推薦
在食品生產企業提出出口備案相關申請前,認證機構應對獲證的食品企業出具《采信推薦意見書》,表明該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符合備案相關法規要求。《采信推薦意見書》應隨出口備案申請書提交轄區分支機構。
2.采信
轄區分支機構對認證機構的《采信推薦意見書》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認證結果予以推薦采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推薦采信,及時組織對申請注冊備案企業的現場檢查。
四、后續管理
(一)報告
認證機構在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認證審核前,對于希望認證結果被用于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采信的,除應當按認證管理規定通過“中國食品產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及時報告其認證活動計劃外,還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福建局認證處報告。
(二)檢查
福建局根據認證機構等效評估、認證活動報告、推薦企業數量等情況,適時組織見證評審和對獲證企業體系官方驗證。檢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認證活動是否符合認證規則、獲認證企業體系運行的實際情況、企業是否符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要求和進口國相關衛生要求等。
(三)監督處理
1.福建局對認證機構實施監管,發現問題時向認證機構發出整改通知書,認證機構應及時反饋整改結果。
2.認證機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終止對其所有認證結果的采信,并對該認證機構進行通報:
(1)認證機構審核員能力乃至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化,認證活動不能滿足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及監管等效要求的;
(2)出現食品安全事故、被境內外媒體曝光或被境外官方通報產品質量問題的獲證企業在一個日歷年度內累計超過認證機構獲證企業總數10%的。
3.獲證企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終止對其有關認證結果的采信:
(1)獲證企業被認證機構暫停、注銷、撤銷認證證書的;
(2)獲證企業出現食品安全事故的;
(3)獲證企業被境內外媒體曝光或被境外官方通報產品質量問題的。
4.對于認證機構不按要求在“中國食品產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中填報或填報信息不準確的,經福建局核實后,將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報告國家認監委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