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區管委會,新民農場,縣直有關部門:
《硯山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獎勵辦法》已經2016年7月30日縣十五屆人民政府第47次常務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硯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8月5日
硯山縣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獎勵辦法
為加快我縣農業現代化發展進程,打造“豐富多樣、生態環保、安全優質、四季飄香”高原特色農業四張名牌,全面推進硯山縣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建設進程,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硯山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三品一標”為: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申請獎勵單位為:在硯山縣轄區內注冊登記,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的企事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他經濟組織等獲證主體。
第三條 獎勵標準
(一)獲得國家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并在生產經營中使用標志標識的單位,每個獲證產品獎勵2萬元。
(二)獲得國家綠色食品認證,并在生產經營中使用標志標識的單位,每個獲證產品獎勵3萬元。
(三)獲得國家有機食品認證,并在生產經營中使用標志標識的單位,每個獲證產品獎勵5萬元。
(四)獲得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并在生產經營中使用標志標識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5萬元。
第四條 獎勵規則
(一)農產品“三品一標”獲證主體獲得獎勵的,在認證有效期滿后經重新評定或續期的,不再獎勵。
(二)對同一產品獲得多項認證的,按照其中最高的獎勵標準進行獎勵。
(三)獲得“三品一標”認證的農產品,領取獎金后,同一產品再獲得更高層次“三品一標”認證的,則按照較高檔次認證獎勵標準補齊獎勵金額。
(四)在本辦法出臺之前經過認證,并在生產經營中使用標識標志的,可申請獎勵。
第五條 縣農科局每年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獲得農產品“三品一標”產品的單位及產品名稱。
第六條 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獎勵資金每年由縣級財政安排。
第七條 獎勵金申請審批程序
(一)符合本辦法規定獎勵條件的,由獲證主體進行申報。
(二)申請單位填寫申請表(由農科部門提供),持獲得的認證證書、營業執照、社會團體登記證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標識標志訂購合同等,于次年3月前向縣農科局申請。
(三)縣農科局于15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上網查詢和標識標志使用情況實地考察,提出審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獎勵。
第八條 獲獎單位應當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不斷提升農產品和企業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三品一標”農產品的社會影響力和市場占有率,并自覺接受農科部門的監督。
第九條 獲獎單位在認證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不參加復查換證及其他原因被撤銷認證的,由縣農科局負責追回獎金,并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等處理。
第十條 縣農科局對獎勵進行嚴格審核,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獎勵公平、公正、公開。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農科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