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河源市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農業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7日
河源市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展我市農業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業,加大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以下簡稱“三品一標”)開發力度,提升農產品質量檔次,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農業部2007年第11號令)和《關于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意見》(農市發〔2005〕11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注冊登記,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的企事業單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相關規定從2013年開始新獲得國家級“三品一標”認證的,均可申報享受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 獎勵標準:
(一)獲國家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
(二)獲國家綠色食品認證或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認證的,一次性獎勵4萬元;
(三)獲國家有機食品認證的,一次性獎勵6萬元;
(四)獲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的,一次性獎勵8萬元。
第四條 獎勵規則:
(一)農產品“三品一標”產品獲得認證后,在認證有效期滿后經重新評定或續期的,只予表彰,不再獎勵;
(二)對同一單位或個人1年內同一個產品獲得2種或以上認證的,按照其中最高的獎勵標準進行獎勵;
(三)對同一單位或個人1年內有2個或以上產品獲得認證的,按照其中最高的獎勵標準對1個產品進行獎勵;
(四)如當年獲得農產品“三品一標”的產品,領取市人民政府頒發的獎金的單位或個人,今后同一產品再獲得“三品一標”認證的,則按照較高檔次認證獎勵標準補齊獎勵金額。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每年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獲得農產品“三品一標”產品的單位或個人。
第六條 農產品“三品一標”的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負責。各縣區要安排資金,對轄區內農產品“三品一標”的認證企業進行適當獎勵。
第七條 獎勵金申請審批程序如下:
(一)符合本辦法規定獎勵條件的,由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的企事業單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自行申報。
(二)申請單位或個人填寫申請表(由農業部門提供),連同當年獲得的認證(認定)證書原件及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登記證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于次年1月向所屬縣區農業部門申請。屬市直屬單位的,直接向市農業部門申請。
(三)縣區農業部門于15個工作日內組織實地考察并提出審核意見,報市農業部門。
(四)市農業部門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市直屬單位直接受理的,應于2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察審核)后,上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條 獲獎單位或個人應當保證農產品質量,不斷提升農產品和企業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農產品的社會影響力和市場占有率,自覺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督。
第九條 獲獎單位或個人在認證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或其它原因被撤銷認證的,由農業部門負責追回獎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等處理。
第十條 農業部門要嚴格審核,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獎勵公平、公正、公開。財政部門要確保獎勵資金足額按時到位。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或改變獎勵資金用途。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