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監委辦公室關于開展認證認可推薦性國家標準評審工作的通知(認辦科〔2016〕11號)
時間:2016-06-14
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各標準起草單位:
按照《國家標準委關于印發〈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方案〉的通知》(國標委綜合〔2016〕28號,以下簡稱《方案》)要求,我委將組織認證認可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復評審工作。為做好標準復審,前期需做好相關標準的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原則要求
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推薦性標準復審工作,這是國家標準化改革的需要,也是認證認可發展的需要。認證認可國家標準的復審,重點解決現有標準中交叉、矛盾、滯后、老化和層級及適用性不清等突出問題,為推動推薦性國家標準向政府職責范圍的公益類標準轉化打好基礎。復審工作由國家認監委科技與標準管理部統一組織、領導,相關單位歸口負責。
二、評審對象
評審對象包括:現行推薦性國家標準;已經立項、正在制定過程中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如無特殊說明,以下所稱國家標準均包含制修訂計劃項目)。
三、工作職責
1.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本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國家標準的評審,包括實驗室認可分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國家標準。
2.國家認監委注冊管理部負責組織本部門牽頭組織制定的《有機產品》、《良好農業規范》等國家標準的評審。
3.各標準起草單位應做好評審材料的收集、準備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組建評審專家組。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注冊部應分別組建評審專家組負責標準評審。評審專家應具備標準領域內的專業知識,熟悉被評價標準的基本情況,尤其是標準的應用狀況和實際使用效果。每個參與評價的專家應真實、準確地提出評價意見。
2.開展標準評審。專家評審組原則上采取集中評審方式,對標準的范圍、標準的層級、標準的協調性、標準的適用性等方面進行評審。評審要求嚴格參照《方案》中相關規定開展,各負責單位可以據此制定具體評審實施細則。
3.形成評審報告。每份標準應形成一份評審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對標準的范圍、標準的層級、標準的協調性、標準的適用性給出廢止、轉化、修訂、協調和繼續有效的結論,并附相關判斷的印證性材料,以及標準應用情況的綜述等內容。
4.提交評審結論。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注冊部應填寫《推薦性標準評審結論匯總表》(見附件1)。匯總表和評審報告應于2016年10月1日前提交國家認監委科標部。
5.評審要嚴把推薦性國家標準的質量關,凡不屬于《方案》中列明的四類推薦性國家標準的不得評審為“繼續有效”;評審結論為“繼續有效”的推薦性國家標準需在評審報告中明確原因及理由。(認證認可國家標準清單見附件2)
聯系人:婁丹,82262812,loud@cnca.gov.cn
國家認監委辦公室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