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監委關于發布<有機產品認證增補目錄(四)>的公告(國家認監委2016年第9號公告)
時間:2016-05-10
根據《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155號令)、《
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國家認監委2014年第11號公告)規定,按照有序推進、動態調整的原則,結合有機產品生產實際需求及相關方面的意見建議,并經中國有機產品認證工作組專家技術評議,現將《有機產品認證增補目錄(四)》予以公布(附件1)。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有機產品認證機構可受理新增《有機產品認證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內產品的有機產品認證申請。需試點產品(枸杞)的試點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試點產品正式列入《目錄》之日止。按照企業自愿申請,省級質檢部門、認證機構推薦的原則,確定了試點認證機構和企業(附件2)。試點期結束前僅限試點認證機構及生產單位在認監委的組織和指導下開展認證。在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前,試點企業不得將產品作為有機產品銷售,也不得進行誤導宣傳。
特此公告。
國家認監委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