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機構,認監處、法制處、審批辦:
現將《海南檢驗檢疫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采信第三方認證結果工作規范》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向認監處反饋。
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015年3月18日
海南檢驗檢疫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采信第三方認證結果工作規范
1. 總則
1.1目的
為積極發揮第三方認證機構等社會力量共同管理食品安全,提高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評審和監管效能,推進認證備案監管模式改革,促進備案管理與認證監督的資源整合和互相聯動,進一步規范我局采信第三方認證結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42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1.2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海南檢驗檢疫局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以下稱備案企業)的備案評審和監督檢查。
2. 管理職責
2.1 海南檢驗檢疫局認監處負責統一管理本省備案企業備案采信工作。負責除洋浦轄區外的備案企業采信的組織工作。
2.2洋浦檢驗檢疫局負責轄區內備案企業采信的組織工作,并將評審組的評審報告及相關資料送交認監處審核和歸檔。
3. 基本原則
采信的基本原則為經過風險評估的等效原則。即:第三方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ISO22000)的審核準則、審核范圍、審核人員、審核過程、審核結論和認證結果與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要求相等效。通過評估第三方認證結果、分析備案企業和出口食品的風險水平,從而決定是否采信第三方認證結果。
4. 采信類型、要求及范圍
4.1 采信第三方認證結果的認證類型,包括:
4.1.1 HACCP體系認證;
4.1.2 ISO22000體系認證中涉及HACCP和SSOP部分。
4.2 采信認證結果對認證機構和備案企業的要求:
4.2.1 對認證機構的要求:
(1)認證機構對備案企業實施認證時,認證依據應當包含國家認監委頒布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國家認監委公告2011年第23號附件1)、相關衛生注冊規范和進口國(或地區)有關食品安全衛生法規要求(適用國外注冊企業);
(2)認證機構對備案企業實施認證時,認證過程應當符合《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CNCA-N-008:2011)或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CNCA-N-007:2010)的要求;
(3)認證機構和審核員范圍:經國家認監委批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CNAB)認可的HACCP體系、FSMS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認證機構及其認可的業務范圍;經中國認證認可協會(CCAA)注冊的HACCP體系、FSMS體系認證審核員;
(4)認證機構在海南檢驗檢疫局組織的HACCP體系、FSMS體系認證有效性檢查中,未發現有嚴重不符合情況的;
(5)認證機構在對海南備案企業認證審核和監督審核時,或對擬申請備案企業實施認證前,應當及時在“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和“自愿性認證活動執法監管信息系統”中輸入相關信息,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審核和驗證等活動情況,主動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電子監管。
4.2.2 對備案企業的要求:
備案企業在上年度或最近出口食品檢驗中沒有不合格、或被國外預警通報和沒有不誠信行為等情況。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采信:
4.3.1 認證機構對備案企業的認證或監督的認證依據、認證過程、認證機構和審核員資質、認證結果等全部或部分與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要求不等效的;
4.3.2認證機構在近兩年認證行政監管檢查結果存在嚴重不符合要求或發生違法違規事實的;
4.3.3備案企業在上年度或最近出口食品檢驗中被發現有不合格、或被國外預警通報和發現有不誠信行為的;
4.3.4根據出口食品風險情況和監督管理實際情況需要實施現場檢查的。
4.4 采信認證結果在出口食品備案工作中應用范圍為:
4.4.1備案企業初次備案和延續備案評審中的現場評審部分;
4.4.2 對備案企業的監督檢查。
5. 采信過程
采信HACCP認證結果的工作流程為:先申請、后確認、再采信。
5.1 申請
5.1.1擬申請出口備案或延續備案的備案企業的申請。企業在獲得第4條規定的體系認證后,可在辦理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時,向省政務中心審批辦或洋浦檢驗檢疫局申請備案采信第三方認證結果。在通過“中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系統”進行電子化申請的同時,提交以下紙質材料:
(1)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采信第三方認證結果申請表(見附件);
(2)認證證書及其附件的復印件;
(3)最近一次認證審核或監督審核資料:認證機構審核計劃、認證機構審核報告、不符合項報告、企業整改資料、認證機構跟蹤確認報告。
5.1.2年度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的申請。除飛行檢查外,認監處應提前將檢查計劃告知企業,備案企業在檢查前15天可向認監處或洋浦檢驗檢疫局申請備案/監督檢查采信第三方認證結果的申請,并提交5.1.1中的紙質材料。
5.2 確認
5.2.1認監處和洋浦檢驗檢疫局組織評審員對申請企業提交的證明材料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等效性和風險評估,必要時對認證機構的認證活動和備案企業進行核查。等效性和風險評估的內容包括:
(1)是否符合出口食品企業備案的相關規定;
(2)國外注冊企業是否符合進口國(地區)的相關要求;
(3)認證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認證實施規則;
(4)認證機構和審核員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5)備案企業產品風險、出口不合格情況和誠信行為。
5.2.2 根據等效性和風險評估結果,按備案審批程序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采信第三方認證結果作為出口食品備案的技術證明的決定。采信情況分為全部采信和部分采信。
5.3 采信
5.3.1 全部采信。經確認等效的HACCP認證結果被全部采信的,對申請企業免于實施現場檢查,由認監處直接審批發放《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
5.3.2 部分采信。經確認等效的HACCP認證結果僅被部分采信的,或ISO22000認證中僅采信HACCP和SSOP部分結果的,采取以下便利措施:
(1)現場評審/檢查不再檢查備案企業相應的GMP、HACCP和SSOP檢查部分;
(2)調整對申請企業的年度備案監管計劃,減少對現場檢查監管頻次。
6. 監督管理
6.1認監處和分支機構按有關要求對備案企業和認證機構的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6.2認監處和分支機構應加強對實施采信HACCP認證、FSMS認證結果的備案企業的信息收集,及時處理相關問題,保證采信工作的質量,規避采信工作風險。
7. 問題處理
認監處和分支機構在監管過程中發現備案企業違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有關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備案企業進行處理。發現認證機構的認證活動違反有關規定的,取消對相關備案企業的采信,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認證機構進行處理,并及時向國家認監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