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關于出口蘇丹工業產品適用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70號)
時間:2015-07-02
蘇丹標準計量組織要求,出口到蘇丹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蘇丹標準。經我方協調,蘇丹標準計量組織同意2015年7月1日起,對質量問題突出或具有蘇丹民族特色的產品適用449個蘇丹標準(見附件),其余產品蘇方認可中國國家標準。為幫助我國出口企業適應蘇丹的監管要求,維護我國企業的合法權益,現就出口蘇丹工業產品適用標準問題公告如下。
一、采用蘇丹標準
蘇丹標準計量組織向我國提交的449個標準文本中有325個標準是蘇丹本國制定的,出口企業要直接按蘇丹標準組織生產、檢測,并標明相應的蘇丹標準號。我局組織翻譯了這325個蘇丹標準,需要的企業可向江蘇檢驗檢疫質量研究中心索取。
二、采用國際標準(ISO/IEC標準)
蘇丹標準計量組織向我國提交的449個標準文本中有124個標準等同采用了國際標準(ISO/IEC標準),出口企業可直接按相應的國際標準組織生產、檢測,并標明相應的國際標準號。
三、采用中國國家標準
在上述449個標準中找不到對應標準的,出口企業按中國國家標準組織生產、檢測,并向當地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相應標準號。
四、避免出口無任何適用標準的產品
蘇丹方面反映,無任何適用標準的產品質量問題嚴重。如有企業出口這類產品,將面臨很大貿易風險,出口前務必與蘇丹進口商確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五、出口蘇丹商品的質量監測
企業向蘇丹出口產品,要根據其所采用的標準進行自檢與合格評定,并將檢測合格的廠檢報告或者第三方檢測報告提交當地檢驗檢疫部門。檢驗檢疫部門不實施批批檢測,而是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進行抽查監測,對出口工業產品示范區內企業可減少抽查監測比例。
質檢總局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