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開展2014年全省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吉質監認函〔2014〕142號)
時間:2014-07-14
各市、州質量技術監督局:
一、監督檢查的內容及范圍
各市、州轄區內流通領域銷售的強制性認證產品和本轄區內強制性認證獲證企業。
(一)對流通領域銷售的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檢查
各市、州質監局要對轄區內銷售的強制性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涉及民生和安全的產品。主要檢查產品是否獲得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有無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等行為,對違法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保持和省局溝通,有重要情況要及時上報。
(二)對轄區內強制性認證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
各市、州質監局根據轄區內強制性認證產品生產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監督檢查的企業。檢查中要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產品一致性。主要包括:(1)產品的銘牌及標志、主要的技術參數、型號規格應與型式試驗報告上所描述的一致;(2)產品的結構應與型式試驗報告中產品的描述一致;(3)產品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應與型式試驗報告中的產品描述一致;(4)元器件和材料變更應符合認證實施規則中規定的變更要求;(5)元器件和材料采購過程的控制記錄。特別要關注關鍵元器件與合格樣品型式試驗報告中關鍵原器件的一致性。
2.證書狀態。企業有哪些產品獲得了強制性認證證書,掌握證書狀態(有效、暫停、撤銷、注銷),是否存在出廠、銷售未通過強制性認證的產品情況;是否存在強制性產品證書暫停/撤銷/注銷后仍繼續出廠、銷售的;是否存在擅自變更獲證產品或更換其關鍵部件材料的行為以及冒用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的行為等。
3.質量保證能力要求。主要是按照相應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中規定的內容進行。
4.企業認證活動。主要是通過對獲證企業的監督檢查,查看認證機構是否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及認證實施規則的規定的程序進行認證活動,是否存在增加、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以及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的情況等。
二、時間安排
此次全省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工作大致分為四個階段: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后處理階段和總結階段,6月份開始在全省展開,11月30日前完成監督檢查的全部工作。監督檢查的具體時間和階段安排由各市、州質監局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在時間安排上要盡量充分,以確保工作質量。各市、州質監局首先要制定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并形成正式文件,于7月1日前上報省質監局認評處。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各市、州質監局要結合本轄區工作實際,注重效果,抓住問題,突出重點產品,重點企業,重點區域,重點問題,確保檢查實效。
(二)各市、州質監局要從保障民生,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在監督檢查過程中把握好法規尺度。既要體現質監部門執法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嚴肅性,又要體現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保障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服務作用。要加強對縣級局的督促檢查和具體指導,全面提高行政監管工作的有效性。
(三)做好后處理工作。各市、州質監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要求,依法做出處理,對在檢查中發現認證機構違反增加、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以及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的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向省局報告。
(四)全省CCC認證獲證企業和全省CCC認證產品經銷單位要積極配合各市、州質監局的監督檢查工作,主動出示資質證書和相關記錄、材料,配合質監部門的抽檢和查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阻撓檢查工作。被檢查企業和單位如果不配合檢查或者拒絕抽查,均以此次監督檢查不合格處理,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給予警告、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五)加強信息報送。各市、州局是保存好方案計劃、檢查記錄表格、工作總結等文字材料,并按時間要求上報省局。市、州局年度工作任務十分繁重,一定要細心謀劃,合理安排,統籌兼顧,務于11月底之前完成全部檢查工作,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工作進行匯總和總結,并于11月30日之前,將監督檢查工作總結正式文件及強制性產品認證企業監督檢查表、匯總表上報省局認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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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