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計委(物價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1]56號)的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為規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下列部門管理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公告費,調整劃歸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管理。
(一)公安部門
滅火器產品生產許可證、防盜報警控制器生產許可證、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和公告費。收費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發放滅火器等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4]238號)。
(二)廣播電影電視部門
廣播鐵塔及桅桿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和公告費。收費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發放滅火器等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4]238號)。
(三)勞動保障部門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鍋爐及壓力容器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和公告費。收費依據: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勞動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價費字[1992]268號)和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鍋爐壓力容器等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5]339號)。
(四)建設部門
塔式起重機生產許可證、電梯生產許可證、腳手架扣件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和公告費。收費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核發塔式起重機等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5]99號)。
(五)信息產業部門
電視廣播接收機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和公告費。收費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鍋爐壓力容器等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5]339號)。
(六)原內貿部門
電熱食品烤爐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和公告費。收費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核發塔式起重機等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5]99號)。
(七)原輕工部門
壓力鍋生產許可證、餐具洗滌劑生產許可證、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燃氣熱水器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和公告費。收費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核發塔式起重機等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5]99號)。
(八)原冶金部門
冶金用耐火材料生產許可證、鍋爐及壓力容器用無縫鋼管生產許可證、鋼筋混凝土用螺紋鋼筋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和公告費。收費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核發塔式起重機等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5]99號)和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鍋爐及壓力容器用無縫鋼管等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物價[1993]2182號)。
(九)原有色金屬工業部門
游藝機生產許可證、鋁合金建筑型材生產許可證、銅管材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和公告費。收費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核發塔式起重機等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5]99號)。
(十)原兵器工業部門
民用爆破器材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和公告費。收費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核發塔式起重機等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5]99號)。
(十一)原化學工業部門
溶解乙炔生產許可證、化肥生產許可證、農藥生產許可證、橡膠密封制品生產許可證、輪胎生產許可證、高壓鋼絲編織液壓膠管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和公告費。收費依據: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溶解乙炔等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復函》(價費字[1993]135號)。
(十二)原包裝工業公司
瓦楞紙箱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和公告費。收費依據: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瓦楞紙箱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復函》(價費字[1992]317號)。
(十三)原建材部門
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和公告費。收費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發放水泥、注射針(器)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4]507號)。
(十四)《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核定73種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費[1996]1500號)規定由農業、林業、鐵道、交通、勞動保障、建設、公安、信息產業和原冶金、機械、核工業、兵器工業、煤炭、化工、石油、紡織、輕工、船舶工業、包裝工業、建材等部門、單位管理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和公告費。
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公告費收費標準仍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即:審查費為每個產品2200元,對同一個企業需申領兩個以上生產許可證的,每增發一個生產許可證按規定收費標準的20%收取審查費;公告費應本著節儉原則據實收取。在發放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過程中,產品質量檢驗費仍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的質量檢驗機構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收取。
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公告費項目劃歸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管理后,有關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到指定的價格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并按財務隸屬關系使用財政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四、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以及財政部《關于行政性收費納入預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94)財預字第37號]的規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公告費繳入中央國庫,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代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公告費后,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內,將收費收入集中匯繳到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內全額繳入中央國庫。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繳庫時,應當填寫一般繳款書,并填列“一般預算收入科目”第42類“行政性收費收入”第4250款“其他行政性收費收入”。支出由有關部門按照批準的預算安排使用。產品質量檢驗費由質量檢驗機構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繳入中央和地方同級財政專戶,支出由有關機構按照批準的預算安排使用。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二00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