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省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工作,確保評審結果準確、統一和公正,有效幫助我省食品檢驗機構與相關評審員準確理解資質認定評審要求,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省質監局認證監管處組織專家特編制《廣東省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工作指南》。
本指南主要內容包括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文件材料、人員、設施與環境、評審工作規范等四個方面,并收錄了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一、文件材料
1、申請書附表1《申請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授權/驗收/項目及限制范圍表》與評審報告《建議批準的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授權/驗收/項目及限制范圍》應將產品與參數分開填寫,詳細參考附件4;
2、當具備產品標準全部參數檢驗能力時,申請書附表1《申請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授權/驗收/項目及限制范圍表》、評審報告《建議批準的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授權/驗收/項目及限制范圍》和《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附表中的“項目名稱”不列出全部參數而直接填寫“全部參數”,但應在申請書附表3《儀器設備(標準物質)配置一覽表》中逐項展開。
3、當不具備產品標準全部參數檢驗能力時,只能按參數申報。若某個參數在該產品標準中有檢驗方法而無單獨的檢驗方法標準時,按該產品標準中相應的檢驗方法條款和指標要求條款申報;若某個參數有單獨的檢驗方法標準時,可以按該檢驗方法標準申報,也可以與產品標準中相應的指標要求條款同時申報。
4、申報檢驗項目原則是優先采用食品安全標準,沒有食品安全標準時可選用衛生部、農業部等部門正式發布的標準或規范,包括政府官方渠道對外正式發布的公告(附文號)。
5、綜合實驗室應提交非食品與食品兩套申請書,非食品部分按照《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執行評審,食品部分按照《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和《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執行評審,現場評審應同時完成兩套工作用表與評審報告。
二、人員
1、食品檢驗機構應配備2名及以上授權簽字人。檢驗人員須持證上崗,上崗證應為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下設培訓部門頒發的證書。
2、檢驗人員中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人員的比例應當不少于30% ,但不能全為同等能力人員。
3、檢驗人員從事相關檢驗工作經驗不足3年者,要求其大學所學專業與所從事的檢驗工作相關聯。
4、食品檢驗機構應與檢驗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及辦理社保,繳納社保的起始時間應在現場評審時間之前6個月。
5、退休/臨聘人員不能擔任食品檢驗機構管理或檢驗人員。
三、設施和環境
1、食品檢驗機構配置的檢驗儀器設備原則上獨立使用;若需與非食品檢驗項目共用,應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文件化規定和記錄,確保食品檢驗使用要求。
2、食品檢驗機構不允許租賃民居作為試驗場地;場地租賃應簽訂3年以上合約。
3、《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5.2.3條款中“實驗區應當與非實驗區分離,對互有影響的相鄰區域應當有效隔離”是指物理隔離。
四、評審工作規范
1、按照《關于實施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認實【2010】61號)精神,我省2011年監督評審計劃中食品檢驗機構仍按原準則進行評審。2011年5月1日后提出申請(含首次、擴項、變更、復評審)的機構嚴格按照《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進行評審。
2、對于未經工業化生產處理,且未執行食品安全標準的鮮活農產品(蔬菜、水果、畜禽、水產品),待農業部等有關部門的明確規定出臺后另行實施。
3、參照《廣東省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指導書》,現場評審時增加“現場評審能力確認方式及確認結果一覽表”、“現場評審工作用表”等相關表格。
4、申請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未能完全達到食品檢驗實驗室要求的,評審組不能推薦為食品檢驗實驗室。
5、在覆蓋申請范圍每個領域前提下,現場試驗項目還應覆蓋所有主要儀器或所有擴項、標準變更的內容,現場試驗數量約占申報項目20-30%;對于首次申請的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現場試驗比例。
附件:
1. 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書.doc
2. 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現場評審工作用表.doc
3. 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報告.doc
4. 《申請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_授權_驗收_項目及限制范圍》范本.xls
010-88136500
1526918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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