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有機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質檢認聯[2012]214號)
時間:2012-06-2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我國有機產業已初具規模,國內有機產品消費市場逐漸形成,但同時也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服務經濟發展,根據《
產品質量法》、《
廣告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
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有機產品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級質檢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有機產品獲證企業的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生產、加工過程或者認證標志、認證證書使用不符合有機產品認證要求的獲證企業,應當及時通知發證機構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發證機構無正當理由,拒不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的,應當嚴格按照《認證認可條例》的相關規定查處。
二、各級質檢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強對流通領域有機產品認證證書、認證標志使用行為的監督。對于不符合相關規定的銷售者,應當責令整改;對生產企業超期、超范圍或者偽造、冒用認證標志、認證證書的行為,應當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查處。
三、各級質檢部門應當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和違規認證、認證咨詢活動,進一步凈化認證市場。同時,加強對銷售者宣貫《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督促銷售者嚴格按照《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要求采購、儲運、銷售有機產品,嚴禁在認證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對有機產品進行二次分裝、分割或者自行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等行為。
四、各級工商部門對銷售者偽造或者冒用有機產品認證標志,進行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應當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查處。
五、消費者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可通過12365舉報電話、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分別向質檢、工商部門舉報。各級質檢、工商部門應當加強協調與配合,強化信息交流與合作,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相關舉報,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質檢總局 工商總局 國家認監委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