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農業局關于開展無公害農產品整體認證工作的通知(長農發〔2012〕12號)
時間:2012-06-12
各縣(市)區農業(農林)局、高新區農村工作局:
根據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關于實施無公害農產品整體認證的意見》(農質安發[2011]12號)和《湖南省無公害農產品整體認證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主體資質要求。申請人應具有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或星級農莊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產地規模要求。生產基地應集中連片,產地區域范圍明確,產品相對穩定,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生產面積500畝以上,申報產品10個以上)。
(三)生產管理要求。有法定代表人統一負責生產、經營、管理,有完善的投入品管理、生產檔案、產品檢測、基地準出、質量追溯等全程質量管理體系。近三年內沒有出現過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四)申報材料要求。整體認證申報材料除提交現有無公害農產品認證需要提交的材料外,還要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三年內種植計劃清單、生產基地圖等3份材料。
二、具體要求
(一)積極組織申報。按每個縣(市)區1-2個示范點的原則,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由各縣(市)區工作機構推薦確定示范主體,完成材料審核,積極組織申報。
(二)科學檢測產品。對申報時可收獲的產品,按照國家中心現行的抽樣規定,確定檢測產品數量;對尚未生產的產品,在產品上市前,依據上述原則,進行補充檢測;補充檢測的產品檢測結果,報省中心審核并留存。
(三)做好現場檢查。根據《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現場檢查評定項目表》實施現場檢查,重點突出對生產主體質量安全、生產能力以及風險防范能力的檢查。現場檢查結束后,現場檢查報告要隨申報材料一并上報。
(四)建立監管機制。縣(市)區工作機構要依據無公害農產品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在產地環境、生產記錄、投入品使用等環節切實可行的監管措施,突出對整體認證產品的全程監管。
三、加強政策扶持
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無公害農產品整體認證申請單位的指導和扶持,爭取在資金投入和政策上予以傾斜,確保無公害農產品整體認證工作取得實效。對整體通過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單位,由市農業局授予“長沙市無公害農產品整體認證示范農莊”或“長沙市無公害農產品整體認證示范基地”稱號,并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