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獲證企業:
根據《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和國家認監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管理的通知》(國認注[2011]68號)的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使用,維護有機產品獲證企業和消費者的權益,我中心已啟用新版的機構標志,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止在包裝上使用我中心原帶有“有機食品”、“有機產品”和“有機轉換”字樣的機構標志(見附1:圖一);獲證企業如需在包裝上印刷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應嚴格按照《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和我中心《有機食(產)品標志使用許可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規范使用帶“中綠華夏”字樣的機構標志(見附件1:圖二)。
二、凡經我中心認證的有機產品的最小包裝上必須加施有機產品認證防偽追溯標志。(具體要求參見2011年9月27日我中心網站對外發布的中綠有機[2011]23號《關于使用 “有機(有機轉換)產品認證防偽追溯標志”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 我中心新舊機構標志區分
附件2:國家認監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管理的通知》(國認注[2011]68號)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010-88136500
1526918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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