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進口家禽或鳥類胴體、產品或其分割體法規(由食品論壇網友gaoketian提供,食品伙伴網在此表示感謝!)
REGULATIONS FOR TIIE IMPORTATION OF POULTRY OR BIRD
CARCASES,PRODUCTS OR PARTS THEREOF INTO MALAYSIA
(按照1962年動物條例第8部分授權)
(Empowered Under Section 8 of Animal Rules,1962)
A、產品:家禽或鳥類胴體、產品或其分割體(冷凍、干制、脫水、腌制、煙薰或添加營養成份)
B、 出口國: 任何國家
C、目的: 人類消費
D、 進口法規:
1、進口許可證
每一批進口的家禽或鳥類胴體、產品或其分割體應附以馬來西亞獸醫局簽發的準許進口到馬來西亞的有效進口許可證。
2、獸醫證書
每一批到貨的家禽或鳥類胴體、產品或其分割體應附有自進口日30日內簽發的證書:
2.1 由出口國國家獸醫機構有資格的獸醫官員簽發的獸醫健康證書以證明:
(Ⅰ)原產地國家、其地區或州在出口之日前12個月內未發生新城疫、禽流感及禽霍亂。
(Ⅱ)家禽或鳥類來源于經認可的飼養廠,飼養廠已經檢驗并證明無雞白痢、沙門氏菌和腸炎沙門氏菌。若為鴨或鵝還應于進口前12個月無鴨病毒性腸炎和鴨病毒性肝炎。
(Ⅲ)家禽或鳥類須在經馬來西亞主管當局檢查注冊的出口加工廠屠宰及加工(加工廠的名稱、地址及注冊號必須在證書中清晰標明)。
2.2 肉類檢驗證書由出口國官方獸醫主管當局有資格的肉品檢驗員簽發,以證明:
(Ⅰ)胴體、產品或其分割體來源于經宰前宰后檢驗健康的并在屠宰時無任何傳染疾病臨床癥狀的家禽或鳥類。
(Ⅱ)胴體、產品或其侵害體在衛生條件下進行加工、包裝及儲存,不得含有任何有損健康的防腐劑、有色物質、殘留、任何外來物質或有害物質。在出口前的加工、包裝、儲存及搬運過程中采取任何可能的預防措施以杜絕污染。
(Ⅲ)胴體、產品或其分割體是衛生的和適合人類食用的。
2.3 哈拉(HALLA)證書由出口國登記注冊的伊斯蘭組織的有資格人員簽發以證明:
(Ⅰ)所有家禽及鳥類已按照伊斯蘭教規(伊斯蘭法律)屠宰,其胴體、產品或其分割體適合伊斯蘭教徒食用。
(Ⅱ)哈拉屠宰的家禽或鳥類胴體、產品或其分割體的屠宰、加工、冷卻、冷凍、包裝、儲存、運輸及所有與搬運和船運相關的其它操作,在與其它種類動物隔離的情況下完成。
3.對出口國加工廠及伊斯蘭組織的授權
所有確定要對馬來西亞出口的家禽或鳥類胴體、產品或其分割體只能來源于已經馬來西亞主管當局檢驗、授權、認可的在附錄I中指明的加工廠。
哈拉證書必須由已登記的經馬來西亞主管當局授權的附錄I中指明的伊斯蘭組織簽發。
4、運輸
每一批運送的家禽或鳥類胴體、產品或其分割應由船、飛機或其它任何交通工具直接運至規定的馬來西亞的卸貨地點。
5、在馬來西亞官方文件的交付
貨物一經抵達馬來西亞,每次進口時必須及時向獸醫局長、或州獸醫機構的負責人,或獸醫局長授權的官員提供官方需要的所有文件。
6、其它條款
6.1 所有進口家禽或鳥類胴體、產品或其分割體到馬來西亞的申請應直接寫給馬來西亞獸醫局局長。所有進口必須通過地方代理機構或馬來西亞注冊公司。
6.2 馬來西亞獸醫局有權要求相關公司提供任何資料或詳細信息。假使申請者(進口者或出口者)不能提供或服從以上要求,獸醫局有權拒絕或不批準申請。
6.3 加工廠在批準前要經過檢查。檢查將由馬來西亞獸醫局和伊斯蘭事務部官員進行。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相關團體負擔。
6.4 經批準的加工廠可能受到復查。復查由各自的主管機構每兩年或在需要時進行。馬來西亞官方有權保留或撤消其在登記表中的注冊。
6.5 所有確定要對馬來西亞出口的家禽或鳥類胴體、產品或其分割體將受到馬來西亞獸醫局授權的官員在馬來西亞的卸貨港/進入地點的獸醫檢驗。隨機樣品將被送往試驗室進行試驗,獸醫局在需要時有權拒絕、銷毀或扣留任何貨物。
7、費用
所有確定要進口到馬來西亞的家禽或鳥類胴體、產品或其分割體要會如下費用:
(Ⅰ)進口許可證: RM6.00/50.8023公斤
(Ⅱ)獸醫檢驗: RM50.00/批貨物
馬來西亞農業部獸醫局
010-88136500
1526918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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