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省局《關于轉發國家認監委<關于做好2011年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見附件1)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按照國家認監委和省局的要求,認真組織開展獲證食品農產品的專項監督抽查,要求抽查比例不低于本轄區獲證企業的20%(見附件3)。市局于2011年1月4日曾下發《轉發省局《關于轉發國家認監委<關于切實加強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單位“按季度向市局報送本轄區開展農產品認證日常監管和新聞媒體報道及處理情況”,現報送要求不變,要求各單位6月、9月、12月10日前將日常檢查情況報市局質量(認證)科,報送表格改為《
關于做好2011年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認注[2011]20號的附件2(統計表一、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