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全面貫徹認監委“十一五”規劃提出的“提高認證有效性,完善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體系,形成法律規范、行政監管、認可約束、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 ”,加強強制性產品認證全過程監管體系中地方質檢部門的行政監管工作,確保強制性產品認證行政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要求,進一步明確地方質檢部門在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管體系中承擔的行政監管任務及工作要求。
一、主要工作內容和任務
按照我委強制性產品認證全過程監管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地方質檢部門應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務和內容如下:
(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1.進一步完善轄區內CCC目錄內產品生產企業檔案管理和企業分類工作
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的保管、維護和更新工作,對所轄區域內的CCC目錄內產品生產企業進行摸底調查并建立質量檔案。
企業分類工作是企業分類管理的基礎,應根據產品特點,結合企業摸底調查結果以及認證實施相關部門提供的企業信息,做好企業分類工作(例如產品質量風險程度高的企業;小、散、亂和質量問題多的企業;證書被暫停、撤消或注銷,變動情況復雜的企業;新建或新遷入的企業;質量誠信度低的企業等)。
2.廣泛開展對轄區內獲證企業的巡查
巡查基本內容包括進貨、生產、檢驗、入庫各環節,以及CCC標志加施情況。各單位應廣泛開展對轄區內獲證企業的巡查,要按照企業分類情況,確定巡查頻次,重點加強對黑名單和重點監控名單中企業的巡查,適當提高巡查力度和頻次。巡查時,應注意搜集企業有關CCC的問題、意見和建議,查找行業中存在的對產品安全質量有影響的共性問題(潛規則),并進行相應處理,必要時,向認監委反映;應重點關注生產企業以下行為:是否應有證而無證生產;是否證書已撤銷、注銷或暫停,仍繼續生產;企業現場產品是否與CCC證書符合;以OEM/ODM方式獲證的產品生產情況。
3.做好與認證機構、相關質檢部門之間的信息接口及處理工作
各單位應與認證機構和其他轄區質檢部門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渠道,及時獲得認證機構的企業分類信息、證書變更信息并有效利用,對于巡查中發現的獲證企業違規行為及時通報認證機構并督促認證機構進行相應處理;對于巡查及市場監管中發現的CCC目錄內產品的違法行為,涉及轄區外企業和產品的,及時通報相關轄區質檢部門;應注意收集與本轄區內CCC目錄內產品有關的各級質檢部門質量抽查結果,以及其他部門與CCC目錄內產品質量有關的信息,將其作為企業分類的信息輸入,必要時,通報認監委。
4.加強對監管人員、廠商的培訓宣貫工作
各單位應加強對監管人員有關CCC法律法規、產品目錄、認證規則等基本業務與知識培訓,有條件的單位還可以組織有經驗的監管人員或者邀請CCC技術專家開展針對特定產品的監管技巧培訓(比如以案例的形式),提高監管人員監管水平。
各單位應根據對企業日常監管的情況,組織和開展對CCC目錄內產品生產企業有關CCC法律法規、產品目錄、認證規則等的培訓宣貫,減少企業因“不懂法而違法”的情況。
(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
1.加強入境驗證工作
各單位應嚴格按照CCC目錄進行入境驗證,包括證書有效性,產品與證書符合性,標志加施情況等。其中,免辦工作應嚴格按照《關于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及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認證函[2005]24號)的要求執行,小批量進口產品特殊處理工作應嚴格按照我委2005年第20號公告要求執行,并應加強免辦產品和小批量進口產品的后期監督管理,防止以免辦的形式或者小批量進口的形式逃避CCC認證。
2.根據產品出口的相關政策,加強出口產品CCC認證監管
按照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國家認監委聯合發文的相關規定,對出口汽車及摩托車CCC獲證企業的認證資質及有效性實施監督管理,重點核查企業是否存在CCC證書失效(包括暫停、撤銷、注銷)后仍然出口的行為。
對既實施出口商品質量許可(注冊登記)又實施CCC認證的產品,重點核實出口企業生產數量、出口數量,有無以出口名義逃避CCC認證的行為。
3.加強對進出口獲證“問題”產品的信息收集、風險預警、通報、分析、調查和后續處理工作
對本轄區進出口量大且易產生質量風險的CCC獲證產品,要做好信息收集、風險預警、通報、分析工作,必要時可開展相關獲證產品認證一致性檢查和獲證企業認證有效性檢查;對日常工作過程中發現獲證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或媒體反映可能存在問題的,應第一時間上報總局和認監委,及時采取禁止進出口的相關措施并對有關問題及時匯報請示;認真配合總局、認監委、地方兩局、指定認證機構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全過程監管工作。
4.加強對監管人員、廠商的培訓宣貫工作
應加強對監管人員有關CCC法律法規、產品目錄、認證規則的基本業務知識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監管水平。根據對企業日常監管的情況,組織和開展對涉及CCC目錄內產品的進出口企業有關CCC法律法規、產品目錄、認證規則的培訓宣貫。
二、工作經費
為了確保相關工作的順利實施,經我委認真研究,決定在地方兩局正常履行上述工作職責的基礎上,從強制性產品認證專項經費中給各單位劃撥一定的補充經費(詳見附件)。本次撥付的工作經費應專門用于強制性產品認證全過程監管體系地方質檢部門行政監管工作相關規章制度的建立、以及上述各項具體工作的開展和落實,不得挪做其他用途。
各單位在使用此項經費時,應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級行政經費項目指出績效考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行[2003]108號)的內容和要求,認真做好經費的績效考評工作,并完成績效考評報告,上報我委。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自通知之日起,各單位應立即按照我委強制性產品認證全過程監管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以及本通知中進一步明確的主要工作任務和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積極落實,認真總結;工作方案應于2008年12月20日前報我委,工作總結應分別于2009年6月底、12月底報我委。
(二)我委將選擇適當時機對各單位強制性產品認證全過程監管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和落實情況以及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三)對玩具和電線電纜兩類列為2008年強制性產品認證全過程監管工作試點的重點產品,各單位除按本通知列明的工作任務和內容逐一落實外,還應增加相應的監管內容。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010-88136500
15269187106
掃一掃 即刻回答